工程项目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工程项目变更包括合同变更的全部内容,如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的变动,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调整,政府行政法规的调整,合同条款的修改以及合同主体的变更等等。而狭义的工程项目变更只包括以工程变更令形式变更的内容,如建筑物尺寸的变动,施工条件的变化等等。
要做好工程项目变更控制,首先,从设计阶段就应做好相应的工作。变更很大一部分是由设计引起的,因此在设计阶段要尽量做到合理、完善、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对设计的影响。如若预料到将要发生变更,则设计变更发生越早越好。如在设计阶段变更,只需修改图纸,其他的费用尚未发生,损失有限;若在采购阶段变更,则不仅要修改图纸,还需要重新采购设备和材料;若在施工期间发生变更,除发生上述费用外,已建工程还可能将被拆除,势必造成很大变更损失。
因此要尽可能将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建立健全相应的设计管理制度,对影响工程造价的重大设计变更,需进行由多方人员参加的技术经济论证,使建设投资得到有效控制。
其次,做好招投标阶段的工作,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避免重大工程变更的发生。
1、招标资料准备齐全。在招投标阶段要尽量把准备工作做足,避免项目仓促上马。按照相关文件及实际情况的需求,准备齐全与工程招投标有关的资料,包括招标图纸、勘测资料、招标工程的现场情况等,使投标单位能够根据提供的资料与情况进行报价,从而减少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的变更。
2、优选投标施工单位。在资格审查阶段,要着重考察投标单位的施工业绩、技术力量、设备配置以及以往的信誉和财务状况等,则有选择投标单位,保证项目实施时能够顺利开展。
3、编制完善的招标文件。完善的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标书格式、技术要求、施工规范、设计图纸、地址资料、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以及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和针对施工单位现场踏勘后提出的疑问所作出的答疑文件。引起投资变化的因素包括设计变更、清单不全、承包方式不合理、材料价格上涨等诸多因素,在招标文件中须严格约定。
4、科学确定标底,选择合理的发包方式。编制标底须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现场实际情况、相关的定额和技术规范等,做好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说明。标底应客观、公正地反映建设工程的预期价格。对于规模小、风险小、图纸完整、工程结构技术简单、工期短的,估计在施工过程中外在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的可以采用总价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有利于造价控制且有利于中标单位把工作重心放在施工进度及质量控制上来。对于工期较长、工程量变化较大的工程,可以采用综合单价的固定单价合同或者成为工程量清单合同,这样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合同类型。因为其使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
5、做好招标阶段询标工作,避免不合理报价。定标之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的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询标。通过询标,排除不合理报价,避免错报、漏报,便于招投标双方对有关问题互相解释、澄清,为确定合理的合同价及合同条款打下良好基础。
最后,做好施工阶段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施工阶段的变更审查和批准主要是由监理工程师来完成。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的第三方要有一个公正、公平的立场,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也要维护施工单位的利益。
首先要认真复核施工设计图,通过图纸审核,可使图纸更加明确、完善,能尽量把许多图纸中的未尽事宜在施工前就加以解决,避免在施工中发现图纸存在问题而增加变更、追加投资的情况发生;其次,工程变更可能来自许多方面,或业主的原因、或监理工程师的原因、或承包方的原因,为有效控制投资,不论任何一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有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指令;再次,要严格控制施工条件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往往很复杂,必须特别重视,否则会引起金额较大的索赔事件发生;最后,要分清签证权限,加强施工变更的签证管理。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专业工程师应负责变更工程量的复核,以及提供现场数据资料和证明,并审查工程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起草工程变更令,然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变更的最终审核。因此必须建立工程变更的签办制度,制定签办各方既能相互配合又能相互制约的程序。执行工程变更应贯彻“先办、后干、及时审”的原则,避免在施工结束后因为无法核实工程量和单价费用而发生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