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编号 | 政策名称 | 摘要 | 状态 | 类型 | 实施日期 |
---|
鄂建设规〔2022〕6号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提高建筑起重机械专业化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现行 | 2022-12-26 | ||
厅头〔2022〕2509号 |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全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鄂建文〔2022〕9号),培育同时具备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骨干建筑企业,促进工程设计与施工融合发展,更好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深化工程建设组织方式改革。 | 现行 | 2022-12-30 | ||
建质函〔2015)121号 | 近期,住建部发布《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含主体、内装、外装三部分),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速发展。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6 | |
国发〔2015〕40号 |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6 | |
国办发〔2015〕61号 |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6 | |
建市〔2015〕140号 |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建部制定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5 | |
国务院 |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5 | |
建市〔2016〕93号 |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5 | |
住建部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4 | |
国办发〔2017〕19号 |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4 | |
建市[2017]98号 | 为指导和促进“十三五”时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4 | |
住建部 | “十二五”时期,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迅速提高,营业收入总额超过2万亿元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4 | |
财税〔2017〕58号 | 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4 | |
建办市函[2018]160号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 | 现行 | 国标 | 2022-12-27 | |
国办发〔2018〕33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 现行 | 国标 | 2022-12-27 | |
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 | 为明确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制定本规定。 | 现行 | 国标 | 2022-12-27 | |
国办发〔2018〕101号 | 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 | 现行 | 国标 | 2022-12-27 | |
建市施函[2018]18号 | 2018年5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自国务院批准之日起实施。 | 现行 | 国标 | 2022-12-27 | |
中建通〔2022〕141号 |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1 月1日执行。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 的相关规定 | 现行 | 2022-12-09 | ||
中建规字〔2022〕6号 | 为加强和推进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和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广东省 | 现行 | 2022-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