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编号 | 政策名称 | 摘要 | 状态 | 类型 | 实施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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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管〔2022〕19号 | 为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委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 | 现行 | 国标 | 2023-03-07 | |
上海市人民政府 |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 | 现行 | 国标 | 2023-02-06 |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上海市绿色建筑“十四五”规划》。 | 现行 | 国标 | 2023-01-18 | |
上海市经信委 | 上海市经信委印发《上海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 | 现行 | 国标 | 2023-01-13 |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 现行 | 国标 | 2023-01-12 | |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 2017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复《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 现行 | 国标 | 2023-01-12 | |
京政发〔2022〕9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 | 现行 | 国标 | 2023-01-11 | |
发改规划[2014]2960号 | 现行 | 国标 | 2023-01-10 | ||
建质函〔2015)121号 | 近期,住建部发布《建筑产业现代化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含主体、内装、外装三部分),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加速发展。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6 | |
国发〔2015〕40号 | “互联网+”是把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动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组织变革,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6 | |
国办发〔2015〕61号 |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我国正处在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6 | |
建市〔2015〕140号 |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住建部制定了《关于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5 | |
国务院 | 城市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载体,是现代文明的标志。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5 | |
建市〔2016〕93号 | 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现提出以下意见。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5 | |
住建部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4 | |
国办发〔2017〕19号 |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建造能力不断增强,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吸纳了大量农村转移劳动力,带动了大量关联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4 | |
建市[2017]98号 | 为指导和促进“十三五”时期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纲要》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4 | |
住建部 | “十二五”时期,我国勘察设计行业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勘察设计企业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快速增长,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迅速提高,营业收入总额超过2万亿元 | 现行 | 国标 | 2023-01-04 | |
建办市函[2018]160号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 | 现行 | 国标 | 2022-12-27 | |
国办发〔2018〕33号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 现行 | 国标 | 2022-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