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提出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就企业关心的如何发包的问题,近日发改委给出了解释。
那么这“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具体有什么规定?招标人是否可以直接发包,或者按采用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等方式发包?
日前,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对有关必须招标工程范围和招标投标行业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了集中答复。原则是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第16号令)第五条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以上数额以下单项采购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可由采购人自主对中小企业进行发包。
据悉,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营业收入在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