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明确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住建部多次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相较于竣工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节省审计成本,有效解决“结算难”,从源头防止欠薪。
今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目前将近30省市区发文明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如下:
1、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办法。
2、施工过程结算节点划分可参考下列情形: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
分标段施工工程的标段;
专业工程;
施工周期或关键时间节点;
工程主要特征或主要结构。
3、发承包双方和受委托的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时限内进行。
4、施工过程结算中计量、计价有争议时,发承包双方可作出暂定结果,暂定结果在不影响合同履约的前提下,可作为施工过程结算支付依据,不得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5、需要根据工程量拆分的清单项目,按约定节点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工程量的占比计算,施工过程结算的占比总和不得超过100%。合同价款调整部分不参与占比计算。
6、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予以公布,公布时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2022年1月19日,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就再次提出:
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查看《“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全文: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住建部发文
2021年12月3日,住建部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16号部令进行了修订,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
明确过程结算的内容,规定过程结算开展的基本流程和时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审计作为延期结算理由。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同时提出: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有满足施工所需的资金安排,并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合同应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等内容。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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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推进施工过程结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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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程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建筑业改革发展二十条意见》(鄂政发〔2018〕14号)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等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相关附件:
湖北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