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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案例分析丨内部承包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是指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与其内部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或者职工就特定业务及相关经营管理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内部承包是一种企业的经营模式,但我国法律法规没有系统性的专门规定,屡禁不绝。 那么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问题扩大

根据现行《合同法》 《招标投标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

2、承包人超过资质等级;

3、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员借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必须招标,未招标;

5、因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签订的施工合同。

6、承包人与分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7、承包人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无效。

8、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9、中标合同中工程款低于原价的合同无效。

问题的解决

上述问题所说的情况应当属于内部承包的一种,内部承包应当由个人或者公司内部机构独立经营、核算,并根据公司参与程度,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认定。

一是公司下设项目管理机构,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管理。 这些项目管理人员与公司有劳动关系,但工资只能由该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发放,必须认定公司实际参与经营管理,公司与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是法律上的内部承包关系

另一种是公司只是将该工程移交给项目经理或项目部组织施工,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和人员均由项目经理个人负责,且人员均与公司无劳动关系,公司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虽然该行为被称为内部承包,但实际上是分包或国安行为,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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