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0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完成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及成效
全面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形成良好的法治建设工作格局。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1.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住建事业发展。一是发挥行业职能作用。全省40余万城乡环卫工人坚守岗位,65万物业工作人员为2.7万个小区提供排查测温、消毒消杀等服务,市政公用行业18余万职工加强巡检维护,广大建筑业企业主动请战、圆满完成963个集中收治场所和临时隔离点抢建任务,为居民日常生活、企业生产和抗击疫情提供了坚实保障。二是推行“网上办公”。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开展“不见面”远程审批服务,实现“网上办、预约办、不见面、保安全”,创新疫情形势下审批新模式,畅通行政许可“网上申报、邮寄送达、预约咨询”办理渠道,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三是有序推进工程项目企业开复工。加强疫情期间政策扶持,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推行保函保险代替保证金,调整延长企业资质有效期,推行全过程结算,继续教育、延续注册实行承诺和延期办理,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住房公积金缓交政策,阶段性减轻企业负担39亿元。积极协助企业解决劳务用工短缺、材料供应紧张、防疫物资匮乏等难题,指导督促施工现场严格落实防控措施,6月底,房建市政工程实现应开尽开,为全省企业复工达产贡献了住建力量。
2.扎实推动行政许可服务提质。一是深化简政放权。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层级工作方案》。组织召开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下放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减证便民要求,分别取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11项、6项。对济青烟下放事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确保省级许可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二是助力复工复产。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通告》,畅通“网上申报、邮寄送达、预约咨询”办理渠道,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提高效率;合理调整企业资质有效期,解决企业复产难题。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设区市转报工作的通知》。将房地产企业、工程造价、检测资质等3项许可事项迁移至省政务服务网运行,进一步方便了企业群众办事。扩大快捷审批范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部分变更事项即时办理,实现秒办。
3.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是全国率先出台项目审批全过程时间计算规则,定期形成监测分析报告。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时间管理计算规则(试行)》,实施省市联合攻坚,解决16项硬任务。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全部市县上线运行并接入“爱山东”APP,审批项目3.3万个。二是全国率先编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张表单”编制材料清单指引》,加快推进系统互联互通,先后推出6类10个主题审批流程图,提出125条优化措施,全国最先在省级层面实现简易低风险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实现审批流程、审批系统、审批体系、监管方式“四个统一”,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审批效率大幅提高。三是加强政务资源数据整合对接。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减证便民。健全“制度、群众、第三方”全面监督制约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中,企业对我省投资项目审批速度加快感受最强烈。
4.不断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质量。一是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稳步提升。调整省城镇化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沿黄9市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济南、青岛都市圈发展战略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30个新的中小城市培育试点成效明显,区域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健全。二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不断提高。省政府召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视频会议,全省除青岛中心城区外,城镇落户门槛全部取消。建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网络申报平台,登记流动人口1100万人,累计发放居住证800余万张。三是城乡融合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城乡要素融合等20条政策措施。出台《山东济青局部片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方案》,10个片区及5个县(市、区)入选首批省级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同步开展试点任务。
5.着力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一是棚改旧改稳步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新开工14.75万套,开工率103.2%,基本建成20.38万套,基本建成率170.3%。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技术导则,开工改造项目1745个、50.8万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住建部刊发我省老旧小区改造成果汇编和案例集,国家试点省任务圆满完成。二是住房保障力度持续加大。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05万户,完成率151%。16设区市公租房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录入房源20.1万套、在保家庭16.6万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才住房工作的指导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省级人才住房政策。三是物业和公积金服务不断优化。全域推进“齐鲁红色物业”建设,新成立业委会2815个,过半社区成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民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77.8%。开展“大排查、解难题、暖万家”专项行动和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品牌提升年”活动,政务服务热线物业领域投诉量下降14%。提升公积金服务线上办理能力,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率达到96.5%,缴存1437亿元、增长9.86%,提取1033亿元、增长13.53%。
6.大力推进住建产业发展。一是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9451亿元、增长9.7%;销售面积1.33亿平方米、增长4.3%,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建筑业转型升级提速。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49万亿,同比增长约4.8%。“走出去”步伐加快,外出施工产值增长16%,外向度达到22%。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加快推进,产业链条不断拓展。企业综合实力持续增强,特级企业达到45家,12家企业荣登全省民营企业百强榜。三是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创建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在全国各省区率先执行公共建筑节能72.5%设计标准。新建绿色建筑1.3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3.2%;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081万平方米,同比增加40.4%。创新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印发“1+N”政策体系,有关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成功举办第五届绿博会和装配式建筑高峰论坛,日照、聊城获批全国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四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强化。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启动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成为全国3个试点省之一。在国家对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中,我省工程质量得分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推荐鲁班奖工程11项、国家优质工程28项,数量再创新高。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住建部推广我省施工安全监管经验做法。
7.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承载能力。一是城市品质提升行动扎实开展。会同11个部门制定设区市城市品质提升评价指标,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引领作用,启动29个试点片区建设,评选亮点特色项目、案例79个。稳步推进城市设计,16设区市均编制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并组织实施。二是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全年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560亿元,同比增长3.8%。全省新增综合管廊廊体74.6公里,新建海绵城市面积200平方公里。64处城市易涝点完成整治62处,279座城市下穿式立交桥安装积水警示系统。新(扩)建生活垃圾焚烧厂25座,焚烧处理率达到82.5%。制定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5项措施,新增公共停车位3.5万个。三是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出台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等6个精细化管理标准,精细化管理政策体系初步建立。强化数字化平台支撑,济南、青岛等15个设区市与省级数字化城管平台完成对接,13个与住建部平台联网,94个市、县(市)数字城管平台通过验收。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实施保护城市“绿水青山”、建设“绿廊绿道”等五大增绿工程,39个城镇达到省级园林城镇标准。四是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设区市建成区166条黑臭水体全部完成工程整治,通过“长制久清”评估验收;县(市)104条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01条。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工地扬尘防治措施,城市快速路和主次干道机扫率、洒水率均达到95%以上,深度保洁率达到65%以上。城市(县城)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817万平方米,完工率119%。农村地区完成“气代煤”“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216.4万户,完工率101%。开展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双段长”机制,加快铁路沿线环境治理。省及16市均出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镇街、行政村覆盖率稳步提升。
8.加大村镇建设力度。一是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全省3.3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2.45万建档立卡贫困户5月底前完成。47.4万国标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录入和核验工作顺利完成。二是农村改厕长效机制不断健全。全省改造农村户厕23.5万户、完成151%,建设改造自然村公厕1.25万个、完工率102%。加快农村厕所规范化升级,编制了《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防冻技术指南》《农村公厕建设与管理规范》《农村改厕服务站建设运行管理指南》,厕所管护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美丽村居建设深入开展。编制实施乡村风貌规划指引、村庄设计导则、美丽村居建设标准图集等技术规范,完成第一批56个省级试点验收,开展第二批100个试点年度评估,形成第三批150个试点建议名单。
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细则》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厅行政处罚执法裁量基准并征求意见,完成厅内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合法性审核164件、公平竞争审查8件。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完成行政处罚法制审核120件,推动行政处罚结果公示到信用中国(山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印发全系统抽查事项清单27项,编制年度抽查计划26项,印发了监管实施细则。组织部门内抽查25项和部门联合检查12项,检查对象1万多个。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编制录入省级检查实施清单71条,完成率100%,编制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对应清单46项。复议应诉高质量完成。处理行政应诉案件8件,复议案件7件,转办行政复议案件30件,全部胜诉或维持。
(二)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5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修改决定。7月24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一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5件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一是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6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400余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政策性文件43件。二是建立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制度,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将法治工作重要决定、方案及时向省委依法治省办备案,法治重大举措或拟开展的重要试点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批。三是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凡我厅作出或者由厅提请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都提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是坚持决策调研。针对本领域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问题,开展立法调研。组织确定2020年度调研计划51个,获省政府优秀调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各1篇,上报省政府重点调研课题4篇,10篇成果上升为省委省政府或部门联合决策,开展年度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五是全面清理政策性文件。对我厅未废止适用的359件政策性文件和12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审查,废止69件,需修改暂不废止21件。六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2.注重科学民主决策。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要工作安排、全省性评比表彰等重大事项中,全部集体审议、集体决定。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与行业协会意见,科学合理选择对象,运用多种方式,加强文件出台前的联动协调,增强规范性文件实用性,提高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3.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完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机制。认真落实我厅《政务服务投诉咨询办理工作规程》。对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信息种类、责任处室、公开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注重对住建领域重点政策、法规规章及时宣传,对重点工作和重大成果及时报道。
4.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安排专人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实施落实,全年实现按时办结率、答复率、代表满意率“三个百分百”。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纳入厅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印发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定期学法制度。加强专业人员法治教育,在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评价、继续教育等阶段,加入法律法规学习内容,推动形成积极学法、规范执法的浓厚氛围。
2.强化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力度,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理念,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厅党组专题学习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民法典学习作为年度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先后3次组织民法典专题辅导讲座。参加省人大民法典专题调研座谈会,我厅做典型发言。
3.全面贯彻“七五”普法规划。按照《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山东省2016-2020年依法治省规划》《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总体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推动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印发厅《2020年重点普法工作》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重点普法内容、普法对象和责任机构。开展国家宪法日及法治宣传月等活动,增强工作人员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总结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
(五)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了以厅长、厅党组书记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厅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题调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厅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责任清单》。
2.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导。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重要改革举措情况的专项督查,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总结各地贯彻落实成效和创新经验,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推荐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政府建设重点联系单位,组织做好行政执法案例评选及报送工作。
3.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严格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厅公务员诚信档案,发挥诚信建设示范作用,提高法治政府公信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法治教育培训不够系统和精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
(二)部分住建领域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存在短板弱项,需要加快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三)法治审核人员力量不足,专业法治人员与目前形势任务要求还有差距,法治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龙头作用,持续提高人口市民化质量,加快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创建。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新开工改造棚户区12.3万套、老旧小区60万户以上,新开工公租房1540套,发放租赁补贴3.9万人(户)次,新增公积金缴存额1300亿元。统筹开展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和城市更新行动,加快补齐城市短板,新建改造修复城区污水管网1000公里、雨水管网1000公里,新增建成海绵城市80平方公里、综合管廊廊体30公里,建成绿道500公里以上。加强智慧城管建设,持续推进“强转树”行动,巩固住建领域环保攻坚成果,新建4个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66%以上。扎实推进美丽村居试点,抓好第三批150个试点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年内90%县(市、区)实施农村改厕规范升级,扩大清洁取暖覆盖面,非通道城市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达40%。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5万亿元左右,新增绿色建筑8000万平方米,新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100万平方米。
(二)深入推行依法行政。研究制定2021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着力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按照行政权责清单依法履行职责。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全省建设领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力,保护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全面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法律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裁决制度。
(三)做好住建领域立法工作。确保完成省人大、省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任务。做好《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调研、起草、会签、审查、审议工作,成立工作班子,制定工作计划,提高立法质量,按时提交省人大初次审议。做好《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审查、审议及修订工作。根据我省2021-2025年立法规划,积极推进《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修订)、《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废止)《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废止)等立法项目,为尽快完成审议打好基础。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地方性法规及配套文件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围绕放管服和落实民法典等新要求进行修改工作,同时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全力推进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地见效,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改革实施方案,做好过渡期证书换发、政策咨询等工作。扎实推动行政许可服务提质,完善系统功能,推进减证便民,方便群众办事。
(五)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强化重点内容宣传,突出重点人员普法。重点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组织开展宪法、民法典和住建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国家和省“八五”普法规划,完善普法责任制,编制年度普法计划,明确责任部门、普法对象、方式和时间节点,细化落实措施,保障普法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利用以案释法、旁听庭审、领导干部出庭应诉等方式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在立法执法和服务管理中普法。开展形式多样的行政执法理论与实务培训,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