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粤建市〔2019〕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7日
政策解读:《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附件下载: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