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规划阶段图纸技术审查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穗府[2018]12号文提出的“技术评审社会化”要求,原市国土规划委印发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规划技术审查清单(房屋建筑类)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467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规划阶段图纸技术审查的补充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637号)。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规范技术审查流程,根据现阶段试运行的情况反馈,对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3月1日起,社会投资类各类型的建设工程类规划许可核发(建筑类)事项收件清单中“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图纸技术审查通过意见书”应通过市联合审图平台办理,按以下流程实施:
(一)建设单位会同委托的设计单位在广州市联合审图系统上传图纸、确认审图机构、提交申办。
(二)审图机构确认受理审查、开展审查,并在广州市联合审图系统上传审图结果及审查报告。
(三)建设单位在广州市联合审图系统上确认的图纸及技术审查通过的审查报告可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调整”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事项受理的材料。
二、负责建设工程规划阶段图纸技术审查的机构应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技术审查原则上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该时限不包括设计文件修改及复审时间。
三、我局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依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一九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