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注册建造师,重点评价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项目施工管理负责人等岗位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情况。
1、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分(25分)、 良好信息加分(15分)和不良信息扣分(60分)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具体分值评价方法详见“文件原文”)
2、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与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投标管理、日常监督检查、激励性评价等挂钩, 实行差异化管理。
3、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信用评级较低的注册建造师可在日常管理中列为监管重点对象、加强检查频次,在施工许可申领、企业资质核查、重点项目招标和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时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在行政管理中取消已享受的行政便利措施等。
文件原文:
现将《关于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浙江省建设信息港)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限:2023年6月1日-6月12日。以上期限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电子邮件至:348607681@qq.com。
2.电话至:0571-81050839、89892104。
3.寄送至: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邮编:310005。
附件:关于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