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1、道路
(1)道路:分为城市道路(市政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其他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
(2)市政道路:市区内的道路为市政道路,城市道路是服务城市内部体系,也叫市政道路。
(3)公路:公路是指联接城市、乡村和工矿基地之间,主要供汽车行驶并具备一定技术标准和设施的道路称公路。
2、市政道路和公路的区别(在道路等级、外观上无法辨别):
(1)规定标准不一样:
市政道路:需要考虑城市管道(排污管、电线电缆管、供水供气管等)、城市绿化带、自行车道等的布置;城市道路的交通构成比较复杂,基本不会出现重载交通
公路:考虑的是交通量与交通强度(重载车辆通行比例)。
因此,市政道路要比公路较复杂。
(2)管理权限的不同:
市政道路:是由城市建设行政部门管理;
公路:由交通行政部门管理。
(3)等级划分:
市政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路、支路、立体交叉工程。
公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4)服务功能不同:
市政道路:服务的是人和车,强调通畅、可达性,包括周边建设(例如:包括地下管网、人行道、绿化等,比起交通,还有人文关怀)。
公路:服务的主要是车,主要强调驾乘感受、行驶安全、舒适。
3、市政道路
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对于道路的红线宽度并没有作强制性要求,仅对道路的路幅要求、横断面组成及各功能带最小宽度进行了要求。
快速路: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设计行车速度为60-100km/h。
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设计行车速度40-60km/h。
次干路: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设计行车速度30-50km/h。
支路: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设计行车速度20-40km/h。
4、公路
公路备注:中国和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公路交通量多超过原定的通过能力,必须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公路进行改造,以适应车辆通过能力的需求。公路等级的选用根据公路网的规划,按照公路的使用任务、功能和远景交通量综合确定;同一条公路,可根据交通量等情况分段采用不同的车疲乏数或不同的公路等级。使用年限: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为15年; 二级公路为12年; 三级公路为8年; 四级公路一般为6年。(以下二、三、四级公路的通过量是将在公路上混合行驶的自行车、人力车、畜力车、轿车、拖拉机、汽车拖带挂车或半挂车等,都按一定系数换算成载货汽车数)。
高速公路:是我国等级最高的公路,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在分隔的车道上高速行驶的公路。主要用于连接政治、经济、文化上重要的城市和地区,是国家公路干线网中的骨架。一般年平均每昼夜汽车通过量2.5万辆以上,最高限速120km/h,使用年限为20年。
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的公路,主要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是国家的干线公路。是指可以满足年平均昼夜小客车通过量达到1.5~3万辆(四车道)或者3.5-5.5万辆(六车道)或者(八车道),最高车速为100km/h,使用年限只有20年。最低车道数量要求为双向四车道,以双向六车道或八车道居多;
二级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为3000~7500辆,设计速度有60km/h、80km/h,使用年限为15年。和一级公路最明显区别在于二级公路基本不设置中央分隔带。
三级公路 :沟通县及县以上城镇的一般干线公路。通常能适应各种车辆行驶,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4000辆。
四级公路: 沟通县、乡、村等的支线公路。通常能适应各种车辆行驶,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远景设计年限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双车道1500辆以下;单车道200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