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建筑行业中存在部分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合同失效,严重影响依法办事的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利益。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中,支付工程价款是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的合同目的是依法依约取得工程价款。那么,分包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1742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文书,分包合同无效时,可根据以下规则进行处理。
1、实际施工人有权获得利润。
2、实际施工人没有取费资格,不应获得规费和企业管理费。
3、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4、实际施工人雇佣工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保险费。
5、合同无效,约定人工费调差不予计取的,参照约定执行。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该合同约定了人工费调差的,可参照该约定执行。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总价下浮的约定亦无效。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质工程标准,总价下浮的,该约定属于工程结算条款。
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发包人取消工程项目应支付管理费和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取消工程项目的,不属于取消工程项目应当支付管理费和利润的情形。
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结算价款最终核减超过5%时超出部分的10%应作为罚金从结算价款中扣除,该约定属于结算条款。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停工、窝工致使工期延误,若经发包人确认工期顺延的,停、窝工损失不再由发包人承担,该约定可参照执行。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按照二类工程二类企业类别进行取费的,可参照该约定执行。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的,可参照该约定执行。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承包人采购材料发包人支付采保费和管理费的,可参照该约定执行。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中约定的垫资利息应属无效,应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垫资利息。
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约定固定单价风险范围以外的费用按照变更处理的,可参照执行。
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合同约定承包人承担办理施工许可证费用和建筑垃圾处置费的,可参照执行。
18、转包人和分包人未结清工程款的,转包人对分包人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未及时支付工程款系承包人向其材料商、分包商赔偿损失原因之一的,法院可酌定由发包人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