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内容包括合同起草与签订,为了保证合同的合理性,除了内容上要完整、无歧义,合同类型也需要合理选择。选择合同类型时应考虑的因素有:
(1)项目规模和持续时间。如果项目规模小,建设周期短,合同类型有很大选择,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报酬合同。由于业主可以不承担风险,业主更愿意选择总价合同;对于这类项目,承包商同意采用总价合同的可能性更大,因为这类项目风险低,不可预测因素少。
(2)项目的竞争。如果有更多的承包商愿意承包某个项目,业主就有更多的主动权,可以按照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费用合同的顺序进行选择。如果愿意承包工程的承包商较少,承包商就有更多的主动权,所以他们可以尽力选择承包商愿意采用的合同类型。
(3)项目的复杂性。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高,说明:一是承包商的技术水平高;二是项目风险大。因此,承包商在合同选择上有更大的主动权,总价合同被选中的可能性较小。如果项目的复杂程度低,业主在选择合同类型时有更大的主动权。
(4)项目单位工程的明确性。如果已经明确了单位工程的类别和数量,有多种类型的合同可供选择,包括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如果单位工程的分类已经详细明确,但实际工程量可能与预计工程量有差异,应优先选择单价合同,此时单价合同是最合理的合同类型。如果单项工程的分类和数量不明确,则不能采用单价合同。
⑸项目准备时间的长短。项目的准备包括业主的准备和承包商的准备。
对于不同的合同类型,他们需要不同的准备时间和成本。对于一些非常紧急的项目,比如抢险救灾,给业主和承包商的准备时间很短,只能采用成本加报酬的合同形式。否则,可以使用单价或总价合同。
⑹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包括: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劳动力素质,交通,生活条件等等。如果项目外部环境恶劣,就意味着项目成本高,风险大,不可预测因素多。承包商很难接受总价承包方式,但采用成本加报酬承包方式更合适。
总之,一般来说,业主在选择合同类型时是有主动权的,但业主不能单纯考虑自己的利益,要综合考虑项目的各种因素和承包商的承受能力,确定双方都能认可的合同类型。同时,承包商也要更加重视维护自己的利益,加强合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