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施工条件核查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对合同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施工条件进行核查,并经监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或下一个单元(工序)工程施工。
合同工程开工
合同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核查下列施工条件:
①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满足施工需要;
②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要求;
③进场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规格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原材料储量及供应计划满足开工及施工进度的需要;
④成立现场试验室或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质量检测,检测机构符合施工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
⑤完成测量基准点复核、测量控制网布设、施工区原始地形图测绘,测量成果符合规范要求;
⑥建设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或选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商,完成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风及其他施工辅助设施等;
⑦编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流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度汛方案和灾害应急预案等,并经监理机构审批;
⑧提交应由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编制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
⑨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工艺试验和料场规划。
分部工程开工
分部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核查下列施工条件:
①施工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经监理机构审批;
②施工工艺试验成果经监理机构审批;
③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措施已落实;
④分部工程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已完成;
⑤施工测量放样成果经监理机构复核;
⑥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材料已安排到位;
⑦场地平整、交通、临时设施及风、水、电等必须的辅助生产设施准备已完成。
单元(工序)工程开工
第一个单元工程在分部工程开工批准后开工。后续单元(工序)工程开工前,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应核查下列施工条件:
①上一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认合格;
②单元(工序)工程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材料已到位;
③测量、检测及环境条件已具备;
④施工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