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缝【construction joint】
指的是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施工缝并不是一种真实存在的“缝”,它只是因后浇筑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而与先浇筑的混凝土之间存在一个结合面,该结合面就称之为施工缝。因混凝土先后浇注形成的结合面容易出现各种隐患及质量问题,因此,不同的结构工程对施工缝的处理都需要慎之又慎。
根据规范《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8.6条 混凝土施工缝与后浇带
8.6.1 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施工缝和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6.2 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楼层结构顶面,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100mm,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300mm;
2 柱、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mm~50mm;当板下有梁托时,可留设在梁托下0mm~20mm;
3 高度较大的柱、墙、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必要时,可对配筋进行调整,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
4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8.6.3 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 范围内;
2 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
3 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3 范围内;
4 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3 范围内,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
5 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
8.6.4 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施工缝应低于地脚螺栓底端,与地脚螺栓底端的距离应大于150mm;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 时,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深度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 处;
2 垂直施工缝与地脚螺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且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5 倍。
8.6.5 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其高低接合处应留设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1.0;
2 在水平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复核校正;
3 垂直施工缝或台阶形施工缝的垂直面处应加插钢筋,插筋数量和规格应由设计确定;
4 施工缝的留设应经设计单位认可。
8.6.6 施工缝、后浇带留设界面应垂直于结构构件和纵向受力钢筋。结构构件厚度或高度较大时,施工缝或后浇带界面宜采用专用材料封挡。
8.6.7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临时设置施工缝时,施工缝留设应规整,并宜垂直于构件表面,必要时可采取增加插筋、事后修凿等技术措施。
8.6.8 施工缝和后浇带应采取钢筋防锈或阻锈等保护措施。
沉降缝
为防止建筑物各部分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房屋破坏所设置的垂直缝称为沉降缝。当一幢建筑物建造在不同土质且性质差别较大的地基上,或建筑物相邻部分的高度、荷载和结构形式差别较大,以及相邻墙体基础埋深相差悬殊时,为防止建筑物出现不均匀沉降,以至发生错动开裂,应在差异处设置贯通的垂直缝隙,将建筑物划分若干个可以自由沉降的独立单元。沉降缝同伸缩缝的显著区别在于沉降缝是从建筑物基础到屋顶全部贯通。沉降缝宽度与地基性质和建筑高度有关沉降缝的构造与伸缩缝基本相同,但盖缝的作法,必须保证相邻两个独立单元能自由沉降。
伸缩缝【expansion joint】
指的是为适应材料胀缩变形对结构的影响而在结构中设置的间隙。伸缩缝又称温度缝,是建筑工程常用名词之一。其主要作用是防止房屋因气候变化而产生裂缝。
其做法为:沿建筑物长度方向每隔一定距离预留缝隙,将建筑物从屋顶、墙体、楼层等地面以上构件全部断开,建筑物基础因其埋在地下受温度变化影响小,不必断开。伸缩缝的宽度一般为2厘米到3厘米,缝内填保温材料,两条伸缩缝的间距在建筑结构规范中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