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的提示》,明确:
- 2022年8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可提交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申请表如下:
- 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股权改革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限1家企业),可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最高等级施工总承包和相应专业承包资质。
-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可将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包括已停止办理的资质)转移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前不久,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
- 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即报即办,强化失信惩戒。
- 支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省内企业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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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改革方案通知钢结构并入建筑,估计市场价值又要变了~企业如何应对?
1.【新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020年1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通知》,明确: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并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2022年3月23日,住建部印发的《核准2022年度第二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的公告》中,有几家建筑企业公告: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
企业如何应对?
【适用企业】同时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钢结构一级的企业
【建议】由于新规把这两项资质合并在一起,手里的两个资质就变为了一个资质,凭空减少了一个资质。建议建立子公司,将钢结构一级资质分立出来。这样新规实施后,这两个资质都将转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其他资质变化如下:
2.【新规】建筑机电、照明、智能化合并成建筑机电;装修、幕墙合并成装修;环保与特种工程合并为通用资质;
【适用企业】手里同时拥有以上两项资质的企业
【建议】有两项以上资质的,保留一项,另一项分立出来。这样在新规实施后,依然可以拥有2项资质。让资质的价值最大化。
3.【新规】原有的一、二、三级,在新规后则改为甲、乙两个等级
【适用企业】拥有二级资质的企业
【建议】有二级资质的企业:建议在新规实施前,把资质升级为一级,这样在换证时可以直接换发甲级。改革后的考核指标有所提高,已有的业绩条件很可能不再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4.【新规】2020年12月住建部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资质等级压减为甲、乙两级。
【适用企业】2022年有项目有实力的企业
【建议】这类的企业可以继续收购二级,加快项目报建,加强信用基础。今后省级住建负责甲级申报,积累足够的业绩有助于早日升甲。
文件原文: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要求,现将进一步优化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提示如下:
一、2022年8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重新核定事项除外)。申报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0〕11号)执行,审批流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详见附件1、2。
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可提交《资质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三、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股权改革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限1家企业),可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最高等级施工总承包和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上述取得资质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可将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包括已停止办理的资质)转移至省内全资子公司,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执行。
附件: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