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曦 王建鑫
【摘 要】本文通过笔者工程实践总结,针对建设工程计量支付在工程项目中的应用和管理,进行叙述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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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计量;支付;管理措施
计量与支付是业主与承包人履行合同的方式,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全面监理的重要措施,是对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进行“三大控制”的必要手段,是贯穿于公路建设工程始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工的重要条件。
公路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明确指挥部、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使工程计量规范化、程序化,能真实、准确地反映投资完成情况及对本工程建设投资的控制。
1.工程计量相关规定
向承包人支付时,应通过工程计量来核实和确定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量。
1.1计量原则
(1)工程计量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及时。
(2)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3)按指挥部和监理工程师同意的计量方法计量。
(4)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5)工程的各种试验、检查、检测、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对手续不齐全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
(6)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1.2计量的一般规定
(1)工程计量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图纸相互吻合。
(2)工程计量只对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项目和已批复的变更设计工程项目进行计量,未进入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项目和未批复的变更设计工程项目、承包人为方便施工所增加的工程及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不得计量。
(3)对无强度要求的已完工分项工程,经验收合格且各种检测资料齐全,即可计量;对有强度要求的已完工分项工程,如浆砌工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工程等,在砌筑、浇筑完成后不能立即计量,待强度实测数据达到技术规范的规定值时方可进行计量。
(4)计量的工程必须是合格产品,若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承包人必须无偿地进行修复。
(5)工程计量应采用合同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当因工程变更出现新的项目时,应采用变更工程相应的技术规范规定或补充技术规范中的计量单位。
(6)计量按批准的图纸经现场核实后进行,超过图纸所示的任何长度、面积、体积都不予计量支付,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书面指令)。凡技术规范规定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有关支付项目中的工程和工作内容,均不单独计量。
(7)计量方法应符合技术规范中相应章节的“计量与支付”条款的规定。
1.3计量支付台账的要求
为保证工程计量的准确性,根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做到计量结果真实可靠,不重不漏,应建立、健全工程数量台帐,加强台帐管理。
1.3.1工程台帐建立的依据
(1)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
(2)施工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3)工程变更令。
(4)经审批的补充(完善)设计图(通过计算核实数量)。
1.3.2工程台帐建立的要求
要求承包人、监理组、指挥部设专人建立和管理台帐。
(1)首先按施工设计图认真清理,统计出设计工程数量,经核对无误后建立台帐。
(2)台帐按工程量清单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建立,若有变更新增项目,按新增细目编号及细目名称录入。
(3)工程台帐要求采用计算机管理。
2.计量方法与计量审核
承包人应对每月达到规定计量条件、需计量的工程项目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按规定进行计量。
2.1监理工程师在计量时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对计量工程项目现场全面核实,检查和核对实地量测资料和数据与设计图纸或变更设计图纸相吻合,确认满足计量规定。
(2)检查现场记录资料和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各种试验、检测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确认满足计量要求。
(3)按设计图纸或变更设计图纸计算、复核工程量。
(4)汇总有关数据,进行计量。
2.2总监代表处在审查计量报表时,应对计量工程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对不合格和不真实的工程,不予计量。
2.3项目部工程处、合同处若发现计量工程有虚假成份时,有权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3.工程计量小数位数取舍规定
(1)以“m3” 为单位计量的项目,除土石方工程(包括挖基)取整数外,其余项目均保留两位小数。
(2)以“m2”和“kg” 为单位计量的项目取整数。
(3)以“m” 为单位计量的项目,除桥梁伸缩缝、桩基、钻取砼芯样、地质钻探、取样试验及钢筋混凝土圆管涵取两位小数外,其余项目均取整数。
(4)以“dm3” 为单位计量的项目保留两位小数。
(5)以“棵、次、个、块” 为单位计量的项目取整数。
(6)“金额”一律以“元”为单位取整数。
4.工程月支付报表的报审
工程支付报表的报审程序:
(1)每月20日承包人和驻地高监办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所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21日承包人将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计量表》(一式一份)、月支付报表(一式一份)及计量有关的资料报驻地高监办审查。
(2)驻地高监办收到承包人的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在6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资料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报总监代表处。
(3)总监代表处收到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正常情况下,应在10日内对所有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签字认可后,除留存相关计量依据资料外,应将《支付月报表》原件1式1份、《中间计量表》原件1式1份上报到指挥部。
(4)指挥部在收到支付月报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核。
(5)审查完毕后由合同处将审查意见返回给承包人,承包人按审查意见修改报表,然后再按以上程序逐级上报一式四份,经审核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6)业主对《期中支付证书》核准后,按合同条件(下转第311页)(上接第221页)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支付。
(7)工程支付报表报审签批结束盖章后,由合同处将原件返还承包人,由承包人复印一式四份分送指挥部合同处(原件)、总监代表处、驻地高监办各一份,承包人自存一份。
(8)承包人在报送书面的月支付报表时,须随同报表报送数据盘一张(若本项目建立计算机网络,可在网上报送,以代替数据盘,网上报送报表的具体要求,届时另行规定)。
(9)期中支付证书最小限额为人民币100万元。承包人的期中支付证书经审核的金额小于100万元的,移到下一个月,直至其批准的数额之和超过所定的最小值。
5.新增工程项目单价
新增工程项目单价的确定按以下规定办理:
(1)如果变更新增工程在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的单价,则套用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中适合的类似工程细目单价,并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批后执行。
(2)如果变更新增工程在合同协议书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工程细目单价可供套用,则由承包人按相关定额、投标时提交的报价分析资料中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单价,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报指挥部合同处审核,合同处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必要时报交通厅审批。
(3)在编报新增工程单价时,若出现投标时承包人提交的报价分析资料中没有的材料,其材料单价需由承包人提交指挥部材供部门审核确认后,送指挥部合同处审核。
(4)若业主认为套用单价或编制单价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根据项目情况更改其单价。
6.结束语
为准确控制计量支付工程量,加强设计变更管理,严格按照计量支付与管理规定要求去做,控制好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