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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竣工验收自查

一、竣工验收自查谁来组织?

项目法人


二、竣工验收自查哪些单位参加?

自查工作由项目法人主持,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以及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自查工作会议,法人验收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


三、竣工验收自查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1、检查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

2、检查工程建设情况,评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

3、检查历次验收、专项验收的遗留问题和工程初期运行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

4、确定工程尾工内容及其完成期限和责任单位;

5、对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作做出安排;

6、讨论并通过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


四、竣工验收自查的成果文件是什么?

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SL223-2008附录O)。


五、竣工验收自查后项目法人还有哪些工作?

1、项目法人应在完成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的工程项目质量结论(格式见SL223-2008附录E)和相关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2、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格式见SL223-2008附录O。参加竣工验收自查的人员应在自查工作报告上签字。项目法人应自竣工验收自查工作报告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自查报告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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