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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陵区锰矿区矿山临时复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发布时间:2025-01-16 15:10信息来源:

零陵区锰矿区矿山临时复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零陵区锰矿区矿山临时复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已由 零发改投【2020】3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区锰业公司原代收的民营锰矿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民营锰矿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 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零陵区锰矿区矿山临时复绿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零陵区各相关乡镇(珠山镇、水口山镇、石岩头镇、梳子铺乡、黄田铺镇)

2.3工程概况:详见本项目可研报告等文件。

2.4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工程建设内容为:该项目主要对12个锰矿区域进行露采场复垦工程、废石堆复垦工程、尾泥池复垦工程总体治理工程量:12个矿区撒播混合灌草种子2180000平方米,种植爬山虎、野葛64000株,种植桤木200000株。总投资金额为675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方式建设,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6计划工期: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45日历日。

2.7质量要求: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验收的合格标准

2.8保修期:符合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中有关规定

2.9 资金来源:区锰业公司原代收的民营锰矿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民营锰矿企业自有资金),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陆佰柒拾伍万(¥ 6750000.00),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具有湖南省住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和工程施工资质其中工程设计资质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须经投标人注册地所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合格且过了公示期的方为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承担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地质工程或岩土工程或水工环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3.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

3.5 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6个月(20199-20202月)社保证明),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 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具备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9.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3.9.2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9.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3.9.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因此,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9.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5. 投标保证金

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壹拾万元。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各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方式。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415930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 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招标项目的拟任项目经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零陵区发改局联系电话:1336746226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永州市零陵区锰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话:18674606669

招标代理人: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 零陵区风荷路89号

   人:何先生

话: 1397463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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