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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及水华防治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EPC)

发布时间:2024-10-18 17:33信息来源:

1、招标条件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拟建的莆田市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修复与保护及水华防治综合整治项目已经莆城发改[2023]52号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

2、招标概况和招标范围:

  工程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

  建设规模:该工程总投资12746.1万元,本次招标投资概算为4927.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324.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58.96万元,基本预备费143.51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投资总额:12746.1 万元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招标范围:1)勘察工作:勘察工作成果应满足施工图阶段设计深度和现场施工要求。 2)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其他技术设计(如有初步设计进行深化等)、后续设计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工程完(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设计内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围。 3)施工范围包括: 二级保护区污染控制工程:常太镇污水提升泵站改造工程(对常太镇范围内9座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常太镇非集镇区生活污水管网修复工程(对常太镇非集镇区的22个村生活污水破损管线进行修复;配套对常太镇霞山村下里洋1组泵站、常太社区坝头泵站、常太社区乘风泵站进行改造)。 二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工程 ①生态堤岸工程:东太溪-下陇边东侧河岸边,东太溪-官丘西南侧河岸边;常太溪-土坑西侧河岸边; ②生态沟渠工程:一期共涉及六个村,分别为东太村、常太村、照车村、东青村、渡里村、长基村; ③生态净化塘工程:古坑东侧坑塘,樟林西南坑塘,常太水库上游。 水华监测工程:一期工程在东太溪、常太溪、延寿溪入库口建立岸边站以监测入库水质,为后期水华预警平台的搭建创造硬件条件。

  资金来源:财政

  设计总工期:330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体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各成员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其他条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述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1)勘察、设计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合格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含2家),各成员应具备合格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所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但应满足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5.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9.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0-18 08:30 2024-11-11 08:30 通过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11-11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800000.0元整。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24-11-11 08:30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 (网址: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082/pthy/DownLoad/投标操作手册.doc)。 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恒瑞通(福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93-9515。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常太镇人民利洋1号

地 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邮 编:

351100

邮 编:

351100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联 系 人:

黄志平

电 话:

18159239400

电 话:

0594-2278989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监 督 部 门
机 构 名 称:

莆田市城厢区水利局

监 督 部 门
联 系 方 式:

0594-2686701

监 督 部 门
机 构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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