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965-0588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标准编号: 标准状态:现行
客户评分: 标准价格: 免费
类型:国标 更多精彩微信扫描右边二维码进行关注!
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项目造价管理工作,规范公路工程计量支付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区公路建设管理模式,现对我区公路建设项目计量支付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计量支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支付的内部管控制度,规范计量支付审核程序,严格按照计量支付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和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对所辖公路建设项目的计量支付单严格审核,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公路建设项目原则上采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招标。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要与批准的设计文件一致。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认真复核,确保其准确无误。

  四、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控制在合同工程量清单内计量支付,包括工程总造价中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费用要严格按照其费用的规定用途和预算额度控制使用。

  五、对于建设期间出现的变更,各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交发[2009]57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报请审批,批准后的变更设计方可纳入正常计量支付程序。未获批准或未完成变更程序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计量支付。

  六、凡报厅请拨款的公路工程计量支付要按以下报审程序进行

  (一)在建公路建设项目的相关合同、工程量清单(包括电子版)、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及已计量支付台账,各项目建设单位于8月30日前报厅公路工程定额站进行核备,并予以固化,作为工程项目计量支付的控制依据。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招投标工作完成并签订合同后10日内,将上述资料报厅公路工程定额站。

  (二)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的每一期计量支付申请,必须按附件格式进行填报,经所在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定额站进行审核(包括纸质、电子版),未按要求上报资料的,不予拨款。

  (三)属于合同范围内工程细目的计量,在收到手续齐全的计量支付资料后,单个项目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四)超合同及变更等工程的计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请审批,审批后纳入正常计量支付程序;属于一般设计变更的,在上报计量支付申请的同时必须附有经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认的四联变更令及图纸,否则不予计量审核。未获批准或未能提供变更程序的工程变更一律不得纳入计量支付范围。

  (五)由于项目建设单位上报资料不及时、不完整等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无法按时计量审核,导致工程款拨付延误等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附件下载:计量支付表.xls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