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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标准编号:GB50178-93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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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国标 更多精彩微信扫描右边二维码进行关注!
摘要: GB50178-93,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 50178-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1994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通知

建标[1993]462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 5017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 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附件下载:GB 50178-1993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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