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CJJ167-2012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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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ail transit by linear motor
cJJ167-2012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80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167-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2、7.2.1、7.3.10、7.3.11、8.6.3、16.1.7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2月8日
总则
1.0.1为使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做到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便于运营,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采用直线电机非粘着驱动、车辆装设短定子、轨道中部设置感应板、钢轮/钢轨作为支撑和导向、列车最高速度为100km/h的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
1.0.3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和远期三个阶段,初期为建成通车后第3年,近期为第10年,远期为第25年。其运营服务水平,初期列车运行不应小于12对/h,并应与换乘线路的行车密度相适应;远期不应小于30对/h的要求。
1.0.4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和大修而危及行车安全或对运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结构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年。
1.0.5修建于河流和湖泊等水域的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工程,当水体有可能危及工程使用安全时,应在位于水域的地下工程两端适当位置设置防淹门或釆取其他防淹措施。
1.0.6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附件下载: CJJ167-2012 城市轨道交通直线电机牵引系统设计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