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编号:DGTJ 08-2213-2016 标准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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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tramway
DG/TJ08-2213-2016
J13511-2016
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
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沪建标定[2016]550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批准《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主编的《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经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編号为DGT08-2213-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七月十二日
前言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沪建交[2013]391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会同各参编单位,广泛调查和分析总结了近年来我国有轨电车工程建设和管理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和先进技术,认真分析借鉴了国外有轨电车的现行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公共交通与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有关专家和上海市相关单位的意见,在上述基础
上经多次反复论证研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2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交通综合设计;5客流与交通流量预测;6运营组织;7车辆;8限界;9线路;10轨道;11勘察;2路基;l3桥梁;14车站;15给排水及消防;16供电;17通信;18运营控制;19交通信号;20售检票;21调度中心;22车辆基地;23交通安全;24环设计;25节能环保。
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结合工程建设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上海市东方路3447号;邮编:200125; E-mail:ram@sucdri.com),或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小木桥路683号5楼;邮编:20032;E-mail:shgcjsgf@sina.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附件下载:DGTJ 08-2213-2016 有轨电车工程设计规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