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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计税法中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材料信息价调整

  • 版本:1.0版本
  • 上架时间: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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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价格计算公式

1.材料单价=[(材料原价+运杂费)×〔1+运输损耗率(%)〕]×[1+采购保管费率(%)]。

2.材料不含税预算价格(信息价)=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运输损耗费+不含税采购及保管费。

二、材料单价组成内容调整

含税材料单价各项组成调整方法见下表。

序号

材料单价

组成内容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1

 “两票制”

材料

材料原价、运杂费及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1.1

材料原价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6%、10%)或征收率(3%)扣减。

1.2

运杂费

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10%扣减。

1.3

运输损耗费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2

“一票制”

材料

材料原价和运杂费、运输损耗费按以下方法分别扣减。

2.1

材料原价+运杂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6%、10%)或征收率(3%)扣减。

2.2

运输损耗费

运输过程所发生损耗增加费,以运输损耗率计算,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减而扣减。

3

采购及保管费

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供应和保管部门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调整分析测定可扣除费用比例和扣减系数调整采购及保管费。

表中:

“两票制”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业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的材料;

“一票制”的材料,指材料供应商就收取的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业企业仅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的材料。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原价和运杂费等。其中,材料原价按以下《材料分类及适用税率表》进行扣减,运杂费均按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10%进行扣减。

材料分类及适用税率表

材料名称

依据文件

税率

(征收率)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3%

苗木、草皮、自来水、农膜、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农药、化肥、二甲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0%

其余材料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6%

     注:财税部门规定与本表不一致时,按财税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调整基本公式(参考)

C△=Cb·T/(1+T);Cv=Cb/(1+T);K=1/(1+T)

式中:

C△——营业税下材料可抵扣进项税额;

Cb——营业税下材料价格;

Cv——扣减进项税额材料价格;

T——材料适用的平均税率;

K——材料扣减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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