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京人社监发 2009 184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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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2010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09]184号
各区(县)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安分局、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继续实施“五无”工程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力度全力以赴做好“无工资拖欠”(以下简称“无拖欠”)工作,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2010年“元旦”和“春节”的来临,我们又将面临着一个农民工讨要工资的高峰期,为确保完成全年“无拖欠”的重点任务,巩固我市前一阶段工作取得的成果,维护首都的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9号)的有关部署,市人力社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20日至2010年1月30日在全市范围进一步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落实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及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3、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落实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4、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情况。
二、具体安排
根据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总体安排,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在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从11月20日开始向辖区内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书,要求各用人单位于12月10日前完成对2009年度以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查自纠,并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报送自查情况,对用人单位存在有拖欠工资问题的,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从12月11日开始,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近几年形成的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工作机制,在住房城乡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配合下,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展开全面检查。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人力社保及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做好“五无”工作的总体要求,要按照庆祝建国六十周年活动期间做好维稳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把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要根据以往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经验和实际需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协调运作机制,认真落实管辖责任制,充实一线人员,确保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
各区、县要把在奥运之年和迎接建国六十周年活动期间维稳工作形成的成功经验及有效的工作机制落实、运用到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过程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人力社保、住房建设、公安和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三)适时启动处置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元旦”、“春节”期间是最易引发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高发期,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要根据以往的具体情况和本区、县落实“无拖欠”面临的形势,适时启动处置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突的人员到位,要实行24小时值班,在发生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情况下,各区、县人力社保、住房建设、公安和工会等部门都要在最快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四)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作用
各区、县要根据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和调动好专项执法大检查的力量,要落实街道(乡镇)的管辖责任制和维稳责任制,要求各街道(乡镇)在专项执法大检查过程中,加强对重点地区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矛盾排查,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消除隐患矛盾,要按照本区县政府落实“无拖欠”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街道(乡镇)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要注意充分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劳动监察员及劳动监察协管员的作用,确保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在基层街道(乡镇)的落实。
(五)搞好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信息、统计报表、总结的报送工作
专项执法大检查期间,各区、县要随时向市人力社保局劳动监察处报送专项执法大检查信息,并于2009年12月30日、2010年1月30日分二次报送专项执法大检查情况统计表,2010年1月30日同时报送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北京市2010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统计表(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