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石建办 2011 157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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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石家庄劳务实名制“一卡通”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工作的通知
石建办[2011]157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站办,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动态监管,全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和谐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清欠政策和《河北省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及一卡通实施方案》的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清欠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施工单位(包括外埠进石施工企业)在我市进行建设工程投标时,应按照清欠政策出具石家庄市清欠办开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并保证中标后进入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系统,否则,不允许再进行建设领域工程的投标活动。
二、已有在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仍未按照要求完成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的,不予为其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手续。
三、对不落实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和落实措施不到位,出现农民工投诉、群体上访的,将按照有关清欠政策给予严肃处罚,暂停其投标资格,同时加倍缴纳农民工保障金,外埠建筑施工企业将清除出石家庄市建筑市场,并记入建筑市场不良信用档案。
四、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站办,要认真抓好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推广和管理工作,对具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望各建筑施工企业认真抓好落实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有关站办加强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的发生,为我市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