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晋建市函 2017 1257号 政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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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建市函[2017]125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有关要求,为切实解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落实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建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着力推进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施工企业的督促和引导,进一步落实企业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等建筑业企业要加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管理,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加强劳务人员动态监管和劳务纠纷调处。实行劳务分包的工程项目,施工劳务企业除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外,还应将现场劳务人员的相关资料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核实、备查;施工总承包企业也应配备现场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施工劳务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确保工资支付到位,并留存相关资料。
二、规范项目劳务用工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现场劳务实名制管理,项目部应妥善保管好劳务实名制管理相关资料,包括劳务人员进退场花名册、劳动合同、务工考勤、工资发放、岗前培训、纠纷调解等资料,项目开工后资料应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项目部应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为项目部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足额将工程进度款中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拨付到专户中,从专户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
三、推行劳务实名制信息化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科学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劳务人员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将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考勤记录、诚信信息、工资结算支付等信息集成管理,逐步实现不同地区间劳务人员信息的互通和共享,鼓励条件成熟的设区市开发建设建筑行业劳务实名制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并逐步实现与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对接与整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加大对拖欠劳务费或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并将查处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四、强化劳务实名制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加快建立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抓紧落实有关要求,对率先实现实名制管理、市场行为规范的企业记入诚信档案。对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曾发生过欠薪或者存在较大欠薪隐患的项目部,要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欠薪问题发生。
五、引导建立企业间的劳务合作关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搭建建筑劳务供需平台,提供建筑劳务供求信息,鼓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长期合作、市场信誉好的施工劳务企业通过项目劳务合作,逐步形成稳定的总包和劳务分包关系。鼓励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建立独资或控股的建筑劳务企业,引导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保留规模适度、有主要工种配套的技术精良的一线自有劳务操作队伍,以满足工程实施中对劳务层的实际需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