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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政策编号:洪府厅字[2018]536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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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



洪府厅字[2018]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理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将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理顺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各行政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强化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二、实施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南昌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指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含国债资金)以及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或还款担保的借贷性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南昌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南昌市重大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并且属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项目。 
  三、监督机制 
  建立多元化、多层次行政监督机制,各有关部门根据下列分工,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一)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不再负责具体项目的招标备案和具体项目的投诉处理。 
  (二)市城乡建设委具体负责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中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三)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等部门分别具体负责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中工业、信息产业、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内贸、国土资源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四)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分别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的财政和审计监督,对于财政监督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招标投标违法违规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五)其他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能负责对有关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涉及工业、服务业、农业及城乡统筹、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事业和民生实事等多个领域,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明确责任分工,严格做好各项行政监督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市水务局、市公路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应当履行行政监督职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做好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横向联动机制。 
  (三)各项目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办理招标事宜,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监督工作,确保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行政监督机制正常运转,落到实处。 
  (四)本通知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附件:南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交易流程图(此处略) 
南昌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重大重点项目交易流程图.png

二○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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