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京发改[2019]691号 政策状态:现行
- 客户评分: 政策价格: 免费
- 类型: 更多精彩微信扫描右边二维码进行关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京发改[2019]691号
市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减环节、减时限、减成本”和“增强公开透明度和扩大市场开放度”的原则,深化招投标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招标采购,加快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一)建立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体系
加快建成以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息体系,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系统、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交易系统等各类交易系统应当按照北京市公共资源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相关要求,于2019年5月底前完成系统业务协同、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线监管等功能的升级改造,同时与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全市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透明、共享。
(二)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已于2019年4月正式上线。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交通、水务、规划部门要抓紧推进市、区交通、水利、勘察设计等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通过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开展全过程电子化交易。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交易系统、市软件与信息服务交易系统应当逐步实现相关政策法规查询、公告公示信息公开、在线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在线投标、专家抽取、电子开标、电子评标、在线视音频监管、合同签订等全过程留痕,做到市、区各行业、领域招投标项目全覆盖。
二、优化招标投标办事流程,方便企业招标投标
(三)简化入场登记和公告公示信息发布
本市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要提供网上办理入场登记服务,不得强制要求现场办理入场登记(涉密工程项目按照保密要求可以现场办理入场登记)。积极探索建立入场登记和招标公告公示信息发布告知承诺制度,精简入场登记和信息发布所需的材料,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书面承诺,保证对有关材料和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于按照公共资源交易数据规范要求通过各交易系统提交的公告公示信息,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收到后即时发布;在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助录入招标公告公示信息,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将自核验确认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
(四)取消现场投标报名,推进电子投标
在规范格式范本的基础上实现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的电子化,符合投标条件的企业均可以在线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自助在线提交投标文件,相关电子文件加密流转,切实提高交易效率、方便企业投标,同时降低企业文件制作、运送成本。
(五)依法规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不得设置有差别的资格条件、以特定行政区域和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等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条件。取消社会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审核备案,市、区各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可以通过随机抽查方式对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合法性进行监管。
(六)简化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市、区各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压缩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时限,凡是能够网上办理的,不得要求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在线获取的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资料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市场主体以纸质方式重复提供,实现网上受理即时办结、现场受理当天办结。
(七)依法规范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
在本市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设定投标和履约担保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比例,大力推广使用投标和履约保函,简化企业办理投标和履约担保手续。加强政府与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建设保证金管理系统,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实现在线投标保证和履约保证功能,加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收取和退还投标和履约保证金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成本和资金占用,减轻企业负担,便于企业实施,促进招投标市场行为依法合规。
(八)创新专家抽取方式
本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要评标、评审的,应当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以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或者各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专家抽取申请,逐步取消现场受理专家抽取申请,扩大应急专家抽取覆盖范围,切实提高专家抽取服务效率。
(九)推进远程异地评标
本市各公共资源交易分平台应当加强信息系统和场所管理的有机衔接,根据需要设置远程异地评标席位,通过场地资源、专家资源共享和系统协同,加快实现远程异地评标,推进传统线下交易向线上电子化交易的过渡。
三、建立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强化招投标违法监管
(十)建立完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
加快完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系统,对接已建成的招投标行业监管系统,汇集、共享各类监管信息。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系统提供的监管功能和监督通道,市、区各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优势,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全流程在线监管。
(十一)建立完善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公开受理招标投标活动违法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依托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系统提供的网上投诉举报通道,完善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市、区各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和高效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投诉,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同时将处理结果推送至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做到投诉处理全过程留痕。
(十二)建立完善招投标违法联合信用惩戒机制
加快完善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与国家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运用大数据分析,推进动态监督和大数据监管,形成企业违法违规的警示和预警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信用监管,真正实现招投标违法当事人“一地受罚、处处受制”。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