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湘建价〔2019〕130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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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
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规定,我厅组织了2019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查与测算工作,并对相关结果进行了评审听证。现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与装饰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建安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适用于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工程(含装配式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装饰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工资单价计取。
2.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的工程,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工资单价与投标当期适用的综合人工工资单价的比例进行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费取费基价均按60元/工日计取。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