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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政策编号:发改财金〔2018〕1614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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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改财金〔2018〕1614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财金〔2018〕16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际发展合作署、银保监会、证监会、民航局、外汇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财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商务部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际发展合作署

银保监会

证监会

民航局

外汇局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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