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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预)算 管理操作手册
1 总 则
1.1 为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或修正概 算)、一阶段施工图预算(以下简称“估、概(预)算”)的管理,规 范其编制、核查及审查工作,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工 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科学、合理、高效确定各阶段工程造价 的管理目标。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 法》(交规划发〔2010〕178 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编制办法》(交公路发〔2007〕358 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 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 算编制办法》(JTG/T B06-2007),及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公路工程 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粤交基函〔2001〕842 号)、《广东省高速公 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粤交基函 〔2011〕158 号)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境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 建或扩建、大修项目等)估、概(预)算的编制、核查、审查的管理 工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调整投资规模估算、调整概算参照本规程执 行。
1.3 估、概(预)算的核定是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 分,实行审批(审查)或核准(备案)制。
1.3.1 投资估算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可 行性研究阶段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投资决策的重要 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投资估算)上报审批或核准(备案) 前,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3.2 设计概算(修正概算)、一阶段施工图预算是初步设计(技 术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设计概算(修正概算)、 预算的核定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 重要内容。经批准后的设计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是控制建设项目 总投资、业主招标控制价(标底)的依据。设计文件是概算(修正概 算)、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应符合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的技术 标准、工程规模。设计文件(含概、预算)在上报审批(查)前,应 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1.4 编制(设计)单位对项目造价负设计控制责任:应确保 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满足国家各项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规 范、规程等要求.确保项目造价基础资料真实、齐全,项目造价全面、 如实反映设计内容。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项目造价负总体管控责任:应 加强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含造 价文件)报送审批(查)前的核查工作,督促编制(设计)单位落实 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对项目送审造价文件负审查责任:应根据可 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结合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 3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核查文件等,按相关计 价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造价,保证审查工作的公平、公正。
1.5 估、概(预)算应由具有相应设计、咨询资质的编制(设计) 单位进行编制。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组织造价文件的编制、 核查工作,并提出核查意见,按审批权限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 批、(预)审查。 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造价文件进行审 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造价文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 家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核准(备案)。初步设计(技术设计)、一阶段 施工图设计文件(含造价文件)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预) 审查。估、概(预)算管理流程图如下:
1.6 估、概(预)算的编制、核查与审查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 行有关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及工程计价的规定,并遵守、执行本规程。
1.7 编制(设计)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交通造价管理 机构均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便于设计、造价文件 查询和数据对比,鼓励相关各方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造价文件及 相关资料的管理。
1.8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本规程特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各地市 级交通运输局(委),亦指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行使公路建设项 目设计审批(查)权力的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各地市公路管理局等。
可行性研究报告: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文件:指初步设计或修正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造价文件:指投资估算、设计概算(修正概算)、一阶段施工 图预算。 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指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 建议书批复、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备案)意见,交通行政主管部 门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意见。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指建设项目的(预)评审意见、方 案意见、会议纪要等。
2 一般规定
2.1 编制基本要求
2.1.1 坚持符合规定、实事求是、合理控制的原则,确保编制 成果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并满足以下要求:
2.1.1.1 造价文件中各项费用的计价,应按照国家、广东省现行 有关造价管理规定及计价办法进行编制。 编制格式及内容应严格按照对应于不同阶段的造价项目表的格 式执行,包括项目表序列及内容、项目组成及编号设置原则等。
2.1.1.2 造价文件中的计价工程量,应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 计文件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量确定,保证设 6 计工程量与设计方案、计价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的一致性。
2.1.1.3 造价文件中费用和内容构成应齐全,计算合理,不漏项、 不重算。 造价文件在编制过程中,造价人员应加强同设计人员的沟 通,及时反馈与造价有关的设计问题,提高编制的总体质量。
2.1.1.4 如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了修编调整,造价文 件应按修编调整后的内容重新编制或调整。
2.1.1.5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 法》第七条规定,初步设计概算(修正概算)与批复或核准(备案) 投资估算与之差,应控制在批复或核准(备案)投资估算的 10%以 内。 项目建议书批复投资估算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可 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备案)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修正概算)、 一阶段施工图预算,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进行费用控制和比对。 分段编制的设计概算(修正概算)、一阶段施工图预算,应汇 总各段概预算,与相应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备案)投资 估算进行整体对比分析。
2.1.2 一个项目由多个编制(设计)单位共同承担时,总体编制 (设计)单位应统一设计原则,处理好前、后设计合同段工程技术标 准、设计方案的相互衔接,负责造价文件编制原则、设备与材料价格、 取费标准等的协调统一,汇编总说明,汇总各段估(概、预)算进行 整体造价对比分析。
2.2 核查基本要求
2.2.1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含 造价文件)出具正式核查文件,并对所提交核查文件的内容及质量负 责。
2.2.2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含 造价文件)报送审批(查)前应进行全面核查,完成核查表格的填报, 并提出核查意见,形成正式核查文件,随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 一并报审。核查内容包括:报送资料齐备性核查、工程设计文件核查、 造价文件核查,并就设计推荐方案、造价费用(指标)提出相关意见 或建议。其中:
(1)工程设计文件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建程序 完善性,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程方案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 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落实执行情况、与现行标准及规范的 符合性,设计内容的完整性,主要工程方案与工程数量的匹配性,建 设规模对比分析情况等。
(2)造价文件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造价文件编制依据 及编制格式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主要工程方案及工程数量与 造价的匹配性,造价对比分析情况等。
2.3 审查基本要求
2.3.1 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函开展造价审查工作。
2.3.2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审查申报表(详见附录G)核对送审 资料的完整性,并对齐全的资料签收。经签收后的审查申报表由交通 造价管理机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双方各执一份。
2.3.3 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结合 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及项目法人(建 设单位)核查文件等,对造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推荐方案与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的符合性,主要工程方案与工程数量的匹配性,造价文件编制格 式的符合性,造价文件计价工程量与设计工程量的一致性,费用计算 合法性,造价对比分析情况等。
2.3.4 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对送审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一般项目 在 10-15 个工作日内、高速公路等复杂项目在 15-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造价审查,出具造价审查文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对所提交审 查文件的内容及质量负责。
3 编制、核查、审查依据
3.1 编制、核查、审查主要依据如下:
(1)国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规章、 规范、标准,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及行业规范性文 件等。
(2)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现行公路工程造价管 理规定及计价办法,包括不同设计阶段相应造价文件编制办法、 9 指标、定额、计费标准、标准化文件、补充计价依据等内容。
(3)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 核准(备案)”、“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工程部分批复”等文件 。
(4)项目的“(预)评审意见”、 “方案意见”、“会议纪要” 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5)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文件。
(6)材料价格信息,与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等调查报告 或合同(协议)等文件。
(7)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的委托书、合同(协 议)。
(8)其他与费用确定有关的合同(协议)、其他行业发布的 参考性计价标准等资料。
4 编制阶段
4.1 编制流程图
4.1.1 编制阶段分准备、编制和编定三个工作流程进行。
4.1.2造价编制流程图如下:
4.2 准备工作
造价文件编制应与勘测设计工作同步进行,编制人员与设计 人员应密切配合。造价文件编制前应对具体工作进度作出计划安 排,制订明确时间表,落实完成时间。造价文件编制准备工作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 熟悉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 见 熟悉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路线起终点、路线走廊 方案、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期安排、资金筹措等批复或核准 (备案)文件内容。熟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道路等级、 技术标准、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等意见内容。熟悉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或委托书)、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所 需专项评估事项的合同等。
4.2.2 熟悉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背景或任务依据、研究过程、设计经 过、待解决问题及设计建议等。
(2)项目建设条件:包括沿线自然地理条件、制约建设方 案的有关主要因素、环境敏感点等对项目的影响、拟建项目与相 关路网(含规划道路)衔接情况、改扩建项目原有道路状况、沿 线筑路材料供应及运输情况等。
(3)推荐方案及建设规模:包括路线走向与路线方案、技 术标准与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方案与工程数量、采用分期修建方 案时近期实施方案及远期设计预留方案等情况。
(4)项目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实施安排、资金筹措等。
(5)设计附件资料:包括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政府(部门)意见或协议等。 编制过程中如遇设计内容不完整、文字说明含糊不清,影响 造价编制和确定的,应及时反馈设计负责人沟通协调并修改完 善。
4.2.3 现场调查及资料搜集 收集资料包括:沿线地形、地 质、水文、气候等自然条件,沿线筑路材料等经济调查供应(包 括地材的产地、料场或供货地点、供货地点至工地运距、供应价, 取弃土场等),场内外交通运输,施工供电(水)方式,项目沿 线征地拆迁标准及地方有关政策标准,拌和设施设置情况、临时便 道、便桥、电力及临时占地等临时工程,改移道路等技术经济信息,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情况。 调查搜集的各种基础资料或协议,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 为造价文件的必要附件。
4.3 编制工作 编制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3.1 熟悉计价规定、编制格式要求 按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 运输厅发布的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正确合理采用工程计价 依据。 严格按不同阶段造价项目表的项目费用设置要求、编号设置原则 等划分造价文件工程子目。
4.3.2 熟悉设计图纸,核对、提取工程量 按照设计文件编制 办法中对设计图表的规定,清点项目必需的图表资料是否齐全,核对 图表与文本说明是否矛盾,核对设计图与数量表反映的设计工程量是 否一致、汇总量是否闭合,复核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或量大价高的 设计工程量,核对设计工程量是否满足相应设计阶段计价指标、定额 标准的提取要求。 根据指标、定额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分类统计、汇总、提取 与工程方案匹配并满足指标、定额套用的主体工程计价工程量。根据 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实际情况确定辅助工程计价工程量。 编制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表未按要求编制、图表缺漏、设计工程 量不闭合、设计工程量不满足指标、定额套用要求等影响造价编制 和确定的,应及时反馈设计负责人沟通协调并修改完善。
4.3.3 套用指标、定额 根据设计方案、设计工程量,按计 价规定进行指标、定额套用及调整。 对于指标、定额调整超出计价规定,或定额缺项时采用的自 编补充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其他行业(如市政、建筑、铁路等) 定额,或以单项费用形式计列的项目(如利用地方道路桥梁的收 购费用、与地方协商的恢复地方道路费用等)等情况,应在造价 文件编制说明中作专项说明。其中新增补充定额编制说明及编制过 程、单项费用计列依据等均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造价文件 的必要附件。
4.3.4 确定单价及费率文件 人工、材料与设备、机械台班 等单价按行业发布的有关造价管理及计价规定确定,其中:购置 设备应结合公路运营、管理等需要确定,编制(设计)单位应做好设 备的询价。新增或特殊材料单价,应通过调查、询价再经分析、 比较后确定。费率根据行业发布的有关造价管理及计价规定要求 结合工程实际执行。 新增或特殊材料、设备单价确定依据、计算过程以书面形式 装订成册,作为造价文件的必要附件。
4.3.5 计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计价规定取 费计算。其中: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按项目路线所经县(区)土地类 别、占地数量、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其中土地征用补偿费应按规 定格式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补偿费用计算表(附录 B——乙 组文件估 13 表、概预 13-1 表)填报。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用计算采用的征拆标准参照文件,或调查 取得的沿线地方政府征拆补偿标准文件,均应作为造价文件的必要附 件。 (2)研究试验费:按设计提出的拟开展的研究试验项目及相应 费用安排计列。 (3)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按国家发布的现行收费标准、相关 行业部门规定计算,或按已签订的合同(协议)费用计列。费用内容 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勘察设计费用、招标文件及标底编制 15 费等。按有关收费标准、规定计算的勘察设计费用需编制勘察设计费 用计算表(附录 C——乙组文件估、概、预 14 表)。 (4)专项评价(估)费用:按国家发布的现行收费标准、相关 行业部门规定计算,或按已签订的合同(协议)费用计列。 编制过程中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计算取费如与相关计价规定不 符,应在造价文件编制说明中作专项说明。各项费用的计算过程、计 列依据、合同(协议)复印件等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造价文 件的必要附件。
4.3.6 计算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项数和费用内容应结合项目推 荐方案、工程实际需要确定,费用计列做到不重不漏。 各项费用的计算过程、计列依据、合同(协议)复印件等以书 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造价文件的必要附件。
4.3.7 计算建设期贷款利息 根据计价规定,按推荐方案的建设 年限、项目资本金比例、各年度贷款比例、造价文件编制时点的贷 款利率等计算,或按已签订的合同(协议)费用计列。计算采用的 工期、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应与项目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相 应内容一致,如不一致,应在造价文件编制说明中作专项说明。按已 签订的合同(协议)费用计列的应附相应的文件。
4.3.8 自检及复核 编制(设计)单位内部应实行自检与复 核制度。各项费用计算和确定工作完成后,造价编制人员进行自 检,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包括对计价规定及编制格式的符合性、 计价工程数量的摘取、指标定额的套用及调整、费率及材料单价 16 的采用、其他费用取费基数及费率取定、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 附件资料的齐全性等进行检查,对同类工程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对 比,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费用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全面反映推荐 方案设计内容,完成造价文件编制。 4.4 编定工作 编定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4.1 分段编制协调统一 编制过程中各编制(设计)单位应 加强沟通和交流,由总体编制(设计)单位负责造价文件编制原则、 设备与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的协调统一,组织检查各合同段造价 指标的合理性和一致性、与以往类似项目造价指标的对比等,并 汇总项目造价文件。
4.4.2 造价对比分析 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对比项目建议 书批复投资估算,或设计概算(修正概算)、一阶段施工图预算对 比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或核准(备案)投资估算,应在造价文件 编制说明中分别从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程方案(静态因素), 政策、人工与材料单价、征地、利息(动态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 并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对比分析表(详见附录 D),分析投 资变化原因。 如遇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超项目建议书批复投资估 算 ,或设计概算(修正概算)、一阶段施工图预算超工程可行性 研究批复或核准(备案)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应反馈设 17 计负责人共同研究、核查调整,或设计负责人向项目法人(建设 单位)反映,明确后续工作。
4.4.3 附件资料整理 根据具体项目和编制情况,整理造价文 件编制所需的各项基础资料,制成书面文件装订成册,作为造价文 件附件。
4.4.4 提交报审稿 按本规程约定的文件组成、出版及提交要 求,将编制成果提交核查阶段使用。
4.5 造价文件组成、出版、提交
4.5.1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有关公路工程造价 管理规定及计价办法,结合管理需要,造价文件由封面、扉页及 目录,编制说明,计算表格,附件等组成(详见附录 A-1、A-2)。
(1)封面、扉页及目录:按相应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办法的规定 制作。
(2)编制说明:应如实、全面反映编制过程中的有关情况,编 制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人工、 材料、设备单价及费率取定,各项费用计列说明,对费用影响较大的 指标、定额的调整说明,造价费用结果,造价对比分析等。
(3)计算表格:甲、乙组文件表格的组成及格式结合造价 文件编制办法、《广东省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试行) (工程造价标准化管理)》(粤交基[2011]158 号)规定,按不同 设计阶段造价文件系列表格要求编制。
(4)附件:除编制说明中提及的编制依据、计价规定外,与项 目费用构成有关但未能在说明、表格中反映的计价资料,以书面形 式装订成册,作为造价文件的必要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安 装工程单项费用计列依据、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计列依据、项目前期工 作费用计列依据、专项评估费用计列依据、项目相关合同(或协议)、 新增补充定额编制说明及编制过程、新增或特殊材料、设备单价确定 依据等。具体由编制单位根据项目具体编制情况整理提交。
4.5.2 造价文件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由 编制(设计)单位按规定出版。扉页应包括编制(设计)单位、 参编单位(如有)名称,咨询(设计)证书等级、发证机关、证 书号等内容,并加盖编制(设计)单位公章。造价文件均应有编 制人、复核人签署。
4.5.3 造价文件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含造价文件)随审查申报 表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报送。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含造价文件)的纸质版文 件按相应阶段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要求份数出版,其中:一份提 交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一份提交交通造价管理机构,一份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自存。
(3)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电子版(PDF 格式)、造价甲 组文件电子版(EXCEL 格式)及造价数据电子版文件各一份,通过 “广东公路工程造价综合管理系统” (http://113.108.178.214:8080//)提交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提 交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版文件的名称、版式、内容应完全一致。
5 核查阶段
5.1 核查流程图
5.1.1 造价核查流程图如下:
5.2 核查工作 核查工作分工程设计、造价文件两部分开展。
5.2.1 工程设计核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基建程序完善性 ①按不同设计阶段要求,作为确定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控制投 资规模的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已齐备。 ②按有关要求已召开(预)评审会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 见已形成并印发。
(2)推荐方案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的落实执行情况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推荐方案路线起终点、路线走廊方案、里程 长度、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期安排、资金筹措等。
(3)推荐方案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落实执行情况 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路线起、终点方案,路线走廊方案,技 术等级、设计速度、路基桥涵宽度、设计荷载标准、通航标准等 技术标准,枢纽立交建设、投资界面划分,长大桥梁、互通立交、 (特)长隧道等独立工程的建设方案,及与方案有关的其他意见。 ②设计阶段:路线走向及主要中间控制点,技术等级、设计 速度、路基桥涵宽度、设计荷载标准、隧道建筑界限、通航标准 等技术标准,路基横断面布置、特殊路基处理,路面结构类型、 厚度,互通立交数量、位置、型式、建设(投资)界面划分,特 大桥的结构型式,长大桥梁、互通立交、(特)长隧道等独立工 程的建设方案,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等交通工程及 沿线设施设置情况,及与方案有关的其他意见。
(4)推荐方案与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行业发 布的标准、规范、规定(简称“现行标准、规范”)的符合性 主 要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宽度、路基横断面布置,永久占地数量, 管理服务设施设置情况等。
(5)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内容完整性 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文件的组成及内容是否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或“设 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做到内容完整,说明、图表清晰。 ①文本内容:应核查是否包含以下内容。 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执行情况。 推荐方案的起、终点及主要中间控制点。 分段采用不同设计速度、路基宽度等技术指标时,相应各段的起、 始点地理位置,路线长度。 路基工程:特殊路段横断面布置方案(组成、宽度、构造及设施) 的设置情况。 桥梁工程:跨越有通航要求的河流应明确桥梁的通航标准。特大 桥或重要桥梁的防撞设计、景观设计、照明标准等。 隧道工程:技术标准中隧道建筑界限具体指标。(特)长隧道竖 井、斜井和辅助坑道设置情况。隧道施工场地、便道布置和隧道弃渣 (利用)方案。 交叉工程:枢纽互通立交的被交道路建设状况(已建/在建/待 23 建),立交建设、投资分摊界面。一般互通立交被交道路概况。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管理养护服务设施设置规模、建筑面积, 收费站点及收费车道的布设。声屏障等环境保护措施的布设。改路 改渠工程设计。 连接线及辅道工程:路线起、终点,技术标准,建设规模等。 改扩建工程:原有道路状况,包括道路等级、技术标准、路基横 断面组成,原有路基、路面、构造物、交通工程沿线设施等的利用、 维修、加固、加宽、接长、拆除情况,原有路面状况及检测主要结论, 旧路占地、折价利用情况等。施工期间临时交通工程设置方案、拟采 用的保通措施或交通组织方案。 建设实施安排、各年建设期贷款比例、资本金比例等内容。 ②工程图表册:应核查设计图表、设计工程量与工程方案描述是 否匹配,有无缺漏、虚增。工程数量表是否按推荐方案全线贯通计列 并有汇总工程量。各互通立交是否分别按主线、匝道、被交道路列出 主要设计数量。造价数据计价工程量的提取均有图、表可依。工程 图表均应有编制人、复核人、审核人签署。 采用设计概算控制的投资估算,或采用施工图预算控制的设计概 算,工程设计图表应达到相应设计深度,设计工程量应满足造价编制 提取要求。 ③附件。应核查设计依据、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如相关批复或 批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地方政府(部门) 意见,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
(6)对推荐方案提出核查意见 结合现场调查资料,对推荐方 案提出意见。
5.2.2 造价文件核查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计价规定、编制格式符合性 核查造价文件编制依据合法 性、有效性。如编制格式是否符合相应阶段造价项目表的项目费用、 编号等设置要求,计价依据是否符合现行计价规定。
(2)计价工程数量符合性 核查主体工程计价工程量与设计 图表工程数量的一致性、与计价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符合 性,辅助工程计价工程量与施工方案、项目实际情况的吻合性。
(3)工程费用组成完整性、正确性 核查工程费用组成是 否全面反映设计内容,是否有漏项或重复计项、造价指标合理性 等。
(4)附件资料齐全性 核查与费用确定有关的附件资料是否齐 全完善,费用确定是否均有据可依。
(5)造价对比分析 核查是否按要求进行造价对比分析,并从 静态、动态方面分别分析投资增减原因。
(6)对造价文件提出核查意见 结合推荐方案、现场调查资料、 市场询价,对造价文件提出核查意见。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的核查文件格式,详见附录 E、F。 5.2.3 针对核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采取 措施,并跟踪协调后续处理。
(1)推荐工程方案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 25 部门意见未落实执行、或与现行标准、规范不一致,项目法人(建 设单位)应反馈编制(设计)单位修改完善。 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及现行标准、规范执行,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含 造价文件)报送时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未正式印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汇报, 负责跟踪协调,明确资料补充时间或取得后续处理方案,并在核查 意见中说明相关情况。相关的请示(汇报)文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书面落实意见(如有)作为核查意见必要的附件。
(2)推荐方案的文本内容、工程图表、设计附件资料不完善, 影响造价费用确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反馈编制(设计)单位 确认后修改完善。
(3)造价文件编制依据、编制格式不符合现行计价规定,项 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反馈编制(设计)单位重新编制。
(4)对核查中发现的计价工程量较大偏差、取费有误、费用 指标不合理、附件资料不全、未按要求进行造价对比分析等,项 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反馈编制(设计)单位确认后修改完善。
(5)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概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复或核准 (备案)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围内。如超出该允许浮动幅度 范围,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反馈设计单位修改调整,或向交通 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负责跟踪协调,明确后续工作。相关的 请示(汇报)文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落实意见(如有)作为 26 核查文件必要的附件。
(6)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推荐方案、造价费用(单项费用、 总体费用或技术经济指标)等的不同意见,或补充资料,以书面形 式装订成册,作为核查意见的必要附件。
5.3 核查文件组成、出版、提交 5.3.1 核查文件由封面、核查意见、核查附表、附件等内容 组成(详见附录 E、F)
(1)封面:列出项目名称,编制(设计)阶段,项目法人(建 设单位)及核查时间。
(2)核查附表: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本规程的核查要 求,按规定填写相应的核查表格。
(3)附件:与工程设计及造价费用确定有关的、在造价文件 中欠缺的资料,或与项目技术标准、建设规模、设计方案调整有关的 请(批)示文件等,以书面形式装订成册,作为核查文件的必要附 件。具体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整理和 提交。
5.3.2 核查文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出版。采用 A4 纸格式,核查文件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核查表格均应有核查人、 复核人签署。 5.3.3 核查文件提交的要求如下:
(1)核查文件随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含造价文件)、 27 审查申报表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同时报送。
(2)核查文件的纸质版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提交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一份提交交通造价管理机构,一份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自存。
(3)审查申报表的纸质版文件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交通造价 管理机构,一份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自存。
(4)核查文件、审查申报表、补充资料的电子版(WORD、EXCEL 格式)通过“广东公路工程造价综合管理系统” (http://113.108.178.214:8080//)提交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提 交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的名称、版式、内容应完全一致。
6 审查阶段
6.1 审查流程图
6.1.1 审查阶段分审查、审定两个工作流程进行。
6.1.2 造价审查流程图如下:
图6.1 造价审查流程图
6.2 审查工作
6.2.1 审查工作主要包括:
(1)核对推荐方案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等的落实情况,与现行标准、规范的符合情况。 ①推荐方案与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符合性 核对推荐方 案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的路线起终点、路线走向及主要中 间控制点、里程长度、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期安排、资金筹 措等执行情况。 ②推荐方案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符合性 核对推荐方案 对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各项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路面、特大 桥梁、(特)长隧道、互通立交、管理养护服务设施等工程方案的 执行情况。 ③推荐方案与现行标准、规范符合性 对不需进行方案评审的 国、省道等地方公路项目,核查推荐方案技术等级道路的路基宽度、 横断面布置等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
(2)根据造价管理的计价规定、文件编制格式,结合推荐方案, 对项目造价文件编制格式符合性、工程量准确性、费用计算合法性、 费用组成完整性、指标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审查。
(3)结合建设规模、设计方案变化,对审查费用与上一阶段批 复或核准(备案)费用进行造价对比分析。
6.2.2 审查过程中,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项目 30 法人(建设单位)沟通协调。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必要时应将项目 存在问题、沟通协调情况及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反馈意见应 及时书面提交交通造价管理机构。
6.2.2.1 审查中有下列影响造价审查进度及造价费用确定的情 况,由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出退返处理 意见单(附录 H),退回编制(设计)单位补充资料或重新编制 设计文件或造价文件,并同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审查周 期相应延后。
(1)送审资料缺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短时期(2 个工 作日内)未能补齐资料,或无法确定资料补充时间。
(2)推荐工程方案与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 部门意见、及现行标准、规范不一致,且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未向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并取得同意。
(3)推荐方案文本内容与工程图表不符,设计方案与设计工程数 量不匹配,设计工程数量不满足指标、定额套用要求,造价文件计价 工程数量与设计工程数量存在重大偏差。
(4)造价文件编制依据未按现行造价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执 行。编制格式不符合相应阶段造价项目表的项目、编号设置要求。
(5)造价文件未按要求进行造价对比分析,或设计单位编 制的造价费用超出批复或核准(备案)投资估算允许浮动幅度范 围,且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汇报并取 得同意。
6.2.2.2 对审查中发现的设计工程量或计价工程量偏差、定 额套用调整有误、取费有误、超常规的费用指标、附件资料不齐 全等问题,在不影响审查进度前提下,交通造价管理机构与项目 法人(建设单位)、编制(设计)单位共同沟通确认,必要时由 编制(设计)单位补充调整。补充调整的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 加盖资料补充单位印章,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同时报送交通 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将设计文件(含造价文件)、附件资料存档备 查。
6.3 审查文件组成、出版、提交
6.4.1 审查文件由审查意见、审查表组成。
(1)审查意见:交通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 文件,结合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提出造价审查意见,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建程序过程,路 线走向及路线方案、技术标准及建设规模、主要工程方案及主要 工程数量,造价文件编制依据、费率及单价、计费工程量及费用 内容、造价对比分析等。
(2)审查表:根据不同设计阶段造价项目表的设置要求、编号 原则,按项目造价甲组文件 01 表内容编制审查表,表列项主要包括 工程数量、送审费用、调整费用、审查费用。分段编制的项目需 编制项目审查汇总表。
6.4.2 审查文件由交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出版,采用 A4 纸格 32 式。审查意见中应附审查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审 查表作为审查意见的附件。
6.4.3 审查文件提交的基本要求如下: (1)审查文件由交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 门。 (2)审查文件的纸质版文件一式二份,一份提交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一份交通造价管理机构自存。 (3)审查意见的电子版(WORD 格式)、审查表的电子版(EXCEL 格式)由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存档,存档的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的 名称、版式、内容应完全一致。
附件下载: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估算、概(预)算管理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