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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柴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印发的《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赣办字〔2018〕55号)、《江西省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赣建建〔2018〕25号)、《九江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九办发电〔2017〕8号)、《九江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九府厅发〔2018〕34号)和《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九江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8〕47号),全面提升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控力度,提升监管效率,强化尽职履责效能,市建设局开发建设了九江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要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九江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统一纳入行政主管部门监控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城区(含浔阳区、濂溪区、经开区、柴桑区)所有在建工地均须于2019年2月1日开始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接入九江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新开工工地开工前,完成视频监控的安装和接入。
二、工地视频应参照以下重要部位进行安装,确保通过监控平台可实时查看并及时掌握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安全文明施工、停工整改等情况。要求每个建筑工地至少按照“三枪一球”标准安装监控摄像头。
(一)工地出入口处,确保清晰看到进出运输车辆的全貌及车牌号码。
(二)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处,确保清晰看到进出作业区人员的全貌。
(三)房屋建筑工程
1.工程最高点(或塔吊)处,确保清晰看到施工区域的全貌,以安装球机为主;
2.施工的作业面处,确保清晰看到正在施工位置的情况;
3.重点扬尘管控场所;
4.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安装的位置。
(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地出入口处,确保清晰看到进出运输车辆、人员的全貌及车牌号码;
2.施工作业现场处至少设置2个,保证清晰看到工程施工情况的全景和近景(隧道、管线等地下开挖工程需保证清晰看到隧道内施工情况的全景和近景);
3.各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其他需要安装的位置。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地作业时间段内,视频图像连续、稳定、清晰,工地视频监控须具有本地录像功能,录像应保存15天以上。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视频监控室,设置专人进行监控和使用。第一时间发现工地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问题,并及时报告项目相关负责人处理。若发现有遮挡、污损、挪动、拆除视频监控设备等情况的,应当立即恢复。发生故障造成视频信号不能正常传输的,应当及时组织进行维修,确保24小时内视频信号传输恢复正常。
四、我局委托九江市建筑施工管理站对九江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进行管理和维护。市建筑施工管理站应制定《九江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管理规定》,根据九江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正常使用和技术要求,及时指导在建工地安装和使用视频监控设施。
五、本着自愿原则,各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的安装、接入和维护,既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也可自行委托专业安装队伍完成。市建筑施工管理站应本着服务项目建设的目的,积极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等网络运行商磋商,择优确定安装队伍,及时向社会公告,以便施工总承包单位参考。
六、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日常对所辖建设工程巡查时,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上述要求完成视频监控的设置与接入,并将视频监控安装、接入纳入安全文明监管的范围。同时,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要求安装、接入。
七、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登录手机APP或电脑查看、监管各建筑工地视频接入的情况和现场的情况,对工作履行不力的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将情况上报市住建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