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闽交建〔2016〕164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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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好农村路考评标准,四好农村路标准
福建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考评标准 (总分1000分) | |||||||
序号 | 类别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标准 | 得分 | 检查方式 | |
一 | 建好 农村 公路 (280分) | 1.政策推动(50分) | 农村公路建设县级财政补助政策 | 20 | 2014年之后,县级新出台路网建设配套补助标准,且较原先有提高的,得20分;有补助标准,未调整的得10分;无补助政策不得分。 | ||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县级财政补助政策 | 20 | 2016年起,县级新出台安保工程建设配套补助标准,且较原先有提高的,得20分;有补助标准,未调整的得10分;无补助政策不得分。 | |||||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县级财政补助政策 | 10 | 2014年之后,县级新出台危桥改造配套补助标准,且较原先有提高的,得10分;有补助标准,未调整的得5分;无补助政策不得分。 | |||||
2.路网提升(70分) | 县道路网提升 | 30 | 年度县道改建新增三级及以上有铺装里程每公里得5分,最高30分。 | ||||
乡道双车道里程增长 | 25 | 年度乡道改建新增双车道以上有铺装里程每公里得2分,最高25分。 | |||||
村道有铺装提升 | 15 | 年度改造村道有铺装里程每增加1公里得1分,最高15分。 | |||||
3.交通扶贫(20分) | 支持省级贫困村公路建设 | 15 | 年度内支持省级贫困村公路建设,建成贫困村公路每公里得3分,最高15分。(辖区内无贫困村直接得15分) | ||||
完成造福工程公路配套 | 5 | 完成造福工程搬迁村的路网建设任务得5分。(辖区内无任务直接得5分) | |||||
4.安全改善(100分) | 年度危桥改造 | 30 | ①完成上级正式下达的年度危桥改造任务得20分,按比例得分; ②若超额完成30%,得封顶10分,按超额完成比例得分。 | 检查文件及现场抽查复核 | |||
20 | 年度危桥总数较上年末有减少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 | 50 | ①完成上级正式下达的年度农村公路安全隐患点整治任务得40分,按比例得分; ②若超额完成30%,得封顶10分,按超额完成比例得分。 | 检查文件及现场抽查复核 | ||||
5.质量管理(20分) |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新改建农村公路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98% | 20 | 年度核销省、市级抽检达标率100%得20分,90%以下不得分,按比例得分。 | ||||
6.阳光工程(20分) | 全面推行农村公路“七公开”和“阳光工程” | 20 | 现场抽查建设公示牌、养护公示牌,缺少的每个路段(项目)扣10分,有设置但不规范的每个扣2分,扣完为止。 | ||||
二 | 管好 农村 公路 (230分) | 7.公路保护(70分) | 健全路政管理机制 | 20 | ①明晰交通执法机构和养护管理部门路产路权保护职责得10分; 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得5分; ③建立县乡村联动机制得5分。 | ||
加强路域环境整治 | 30 | ①县道基本实现路宅分家得20分,沿线乡村未实现路宅分家的每个扣5分,扣完为止。 ②路口排水顺畅得10分,排水不畅的每个路口扣5分,扣完为止。 | 按现场抽查及检查记录、环境情况评分 | ||||
推广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 | 20 | ①县级政府推进爱路、护路纳入村规民约,有布置的得10分; ②乡镇有布置落实的得10分,按抽查比例得分。 | |||||
8.资金管理(60分) | 规范使用农村公路专项资金 | 40 | 养护预算资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养护项目支出(不含省级纳入建设范围的项目)得40分,按检查核定用于养护工程支出的比例得分。存在截留、挤占或挪用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含建设、养护、安保、危桥、灾毁),不得分。 | 按现场抽查和各级资金审计报告评分 | |||
20 | 省、市、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节余10%及以下得20分,节余10-20%得10分,节余超过20%不得分。 | ||||||
9.考核监督(60分) | 落实养护考评办法要求 | 25 | ①县级交通部门对县道每季开展考评得20分,每缺1次扣5分; ②实行考核与资金拨付挂钩机制得5分,否则不得分。 | 检查通报文及检查评定记录 | |||
25 | ①县级交通部门对乡、村道每半年抽查考核得20分,每缺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②实行考核与资金拨付挂钩机制得5分,否则不得分。 | ||||||
10 | 县级交通部门推动辖区内乡(镇)公路站均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且办公场所内上墙图表规范统一,内业资料齐全,得10分。抽查乡镇有1个不到位的,得0分。 | ||||||
10.管理创新(40分) | 落实养护精准扶贫 | 20 | 吸收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省级建档贫困户群众进入农村公路养护队伍。 ①县级有工作布置得10分; ②有成功事例得5分,每多1个成功事例加1分,封顶10分。 (辖区内无贫困户或其它特殊原因且依据充分的可不扣分)。 | ||||
管理机制创新取得显著效果 | 20 | 根据推广文件、现场抽查了解评分。 | |||||
三 | 养好 农村 公路 (290分) | 11.养护成效(95分) | 县道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平稳且三年平均不低于75 | 40 | 按连续三年的自动检测情况评分,三年平均在85分以上得40分,75分以下不得分,按比例得分。 | ||
乡村道抽检路线技术状况指数(PQI)保持平稳且不低于70 | 20 | 省级路况抽查路线均值80分以上得20分,70分以下不得分,按比例得分。 | |||||
年度新增农村公路危桥发生率≦1% | 20 | 年度新增农村公路危桥发生率≦1%得20分,≥2%不得分,按比例得分。 | |||||
年度水毁修复情况 | 15 | 通乡、通村公路灾毁在6个月内基本完成恢复重建得15分;按抽查情况扣分,未恢复的每条扣5分,扣完为止。 | |||||
12.养护工程管理(70分) | 加强桥隧日常管养,落实桥隧小修保养及检查经费 | 20 | 落实桥隧小修保养及日常检查经费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养护工程管理规范 | 20 | ①管理制度完善得6分; ②养护工程项目(含水毁修复)监管有效得14分,其中实施前核定工程量和方案得7分,实行完工核查得7分。 | 现场查看和检查文档 | ||||
生态示范路创建成效显著 | 30 | 结合生态示范路现场检查情况评分。 | |||||
13.养护模式(40分) | 落实“县道县养”机制,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 | 20 | 实行县道县养得20分,委托乡镇管养不得分。 | ||||
20 | 县道实行专业化或公司化养护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14.管理设施(55分) | 县、乡农村公路出行指示系统完善、准确 | 30 | 2016年完成50%以上县道,2017年完成所有县道和50%以上乡道,2018年底完成所有县、乡道出行指示系统得30分,按比例得分。 | 由地方提供实施完工路线,现场抽查核实评分 | |||
养护应急基地运行 | 10 | 养护应急基地运行效果良好,管理规范得10分;管理不够规范的每个扣5分;未实质运行不得分。没有应急基地建设任务的直接得10分。 | 现场检查 | ||||
县、乡道里程牌无缺损 | 15 | 按现场抽查情况评分,有一条全线基本未设的扣15分;有设置但缺失,每缺失一面扣5分,扣完为止。 | |||||
15.满意度(30分) | 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群众满意度 | 30 | 沿线群众按满意30分、基本满意20分、一般10分、不满意0分四挡打分,取平均值。 | ||||
四 | 运营好 农村 公路 (200分) | 16.农村客运站点运营 (90分) | 县级财政补贴政策 | 20 | 县级配套出台农村客运站点补助标准得20分,无配套补助政策不得分。 | 检查文件及现场复核 | |
客运站运营 | 10 | 辖区内已建成农村客运站未与客运企业签订运营协议的,每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 | ||||
10 | 客运车辆未进站经营、乘客未进站上下车的,每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 | |||||
标志图表管理规范 | 20 | 农村客运站点未按规定挂标志牌、上墙图表不规范统一的,每个项目扣2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 | ||||
加强卫生整治 | 30 | 农村客运站点项目粘贴小广告或卫生脏乱的,每个项目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抽查 | ||||
17.农村客运车辆运营(110分) | 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 20 | 有出台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相关扶持政策得20分,未出台的不得分。 | ||||
推进建制村通客车 | 30 | 符合运营条件建制村未通客车的,每个建制村扣2分,扣完为止。 | |||||
落实联合论证机制 | 20 | 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的等外公路,有建立县级人民政府牵头的城乡客运开通联合论证机制,进行现场勘查和论证的,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
落实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 20 | 农村客车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率未达100%的,每少1%扣2分,扣完为止。 | |||||
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 20 | 辖区农村客运发生亡人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