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四好农村路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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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考评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按照交通运输部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建好、管好、养好、运营好”为目标,扎实推进我省“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为服务全面小康提供可持续保障能力。
二、考评对象
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
三、考评内容
(一)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农村公路工作体系,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公共财政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创建基本要求见附表1)。
(二)建好农村公路。加大农村公路各项民生工程政策支持, 大力提升农村路网技术等级,因地制宜推进通村路线拓宽改造,消除交通瓶颈,不断完善农村交通基础条件。大力实施交通精准扶贫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等安全保障工程,补“短板”,助推全省全面小康。全面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强化建设质量监管,保障农村公路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三)管好农村公路。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执法和路域环境整治。规范使用农村公路专项资金,强化日常监督考核,不断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管理好农村公路。
(四)养好农村公路。完善养护运行机制,规范养护工程管理,不断提升养护管养成效和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出行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公众对养护管理的满意度。
(五)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客运网络衔接,加快构建农村物流网络体系,进一步运营好农村公路。
四、考评实施
(一)评比原则。从2016年起,每年评选一批示范县,并实行定期复查、摘牌动态管理。到2018年,全省完成创建不少于10个示范县。
(二)评比组织。“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评比由省厅组织,由省公路局会同省运管局具体负责考核评比(考核标准见附表2)。
(三)评比程序。“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采取“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复核”评比方式,每年度10月底前由设区市对申报的县(市、区)进行初评,推荐1~2名候选示范县;省级根据设区市推荐情况,对候选示范县进行考评复核,按照“好中选优、优中更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原则,每年12月推选出示范县给予表彰。要求:候选示范县应满足评比标准的基本要求,并实行事故或重大问题一票否决制,即:近二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工作存在问题投诉至省级且属实、或存在问题被省级以上媒体公开曝光等,取消参评资格。
(四)表彰奖励。获评“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省级将安排养护项目等给予奖励。
五、其它
(一)本示范县创建考评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设区市交通部门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做法,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力争“十三五”末实现“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村”,推动本地区农村公路加快发展。
(三)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情况由设区市交通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汇总报告省厅、抄送省公路局。
附表:1.“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基本要求
2.“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内容及考评标准
3.养护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