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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政策编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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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宣贯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p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8号公告发布了《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2018,以下简称《标准》),并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标准》实施工作 

  (一)加强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按照《标准》要求,对路基、路面、桥隧构造物及沿线设施开展技术状况检测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检测频率或开展全车道路面技术状况检测,全面掌握公路技术状况,及时排查和发现各类病害,为日常养护工作和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
  (二)做好新指标的应用工作。
  为更加科学、全面地反映公路技术状况水平,《标准》新增了路面跳车指数、路面磨耗指数两项技术指标。其中路面跳车指数用于反映由路面异常突起或沉陷等损坏引起的车辆突然颠簸,路面磨耗指数用于反映路面表面构造磨损状况。路面跳车指数为必检指标,路面磨耗指数与路面抗滑性能指数可二选一,两项指标均可通过一体化快速检测装备检测,可有效提升路面自动化检测的效率,降低检测成本。各单位在养护管理工作中,要加强路面跳车指数、路面磨耗指数的应用,丰富公路养护决策指标,提升养护措施的针对性。
  (三)做好公路技术状况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公路养护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做好年度公路技术状况统计报送工作。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强化公路技术状况检测、监测复核工作,不断提升数据报送质量。部将结合年度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工作对各省报送数据进行复核,对严重不实数据将进行通报。
  (四)加强公路技术状况数据的应用。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公路技术状况水平考核作为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公路出行的满意度。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各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每年至少对本辖区国省干线公路进行一次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并重点对一些路况水平不高、技术评定工作不规范的收费公路进行监管和复核检测。同时,要大力推动公路养护工程科学决策工作,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养护工程前期工作,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养护需求分析、养护技术方案确定等工作流程进行前期决策,并作为制定养护计划的依据。 

  二、加强保障,大力推进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智能化及标准化 

  (一)推进检测自动化和智能化。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自动化检测技术,鼓励在既有路况多功能检测装备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桥隧构造物自动化检测装备,应用可同步检测路面深层次病害、标志标线等指标的一体化检测装备,应用路面及沿线设施等公路病害智能化自动识别技术,不断提升公路技术状况检测专业化和自动化水平。
  (二)推进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化。
  为便于各地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工作标准化水平,部组织开发了与《标准》配套的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系统(以下称MQI系统),并搭载于https://yun.roadmaint.com云平台上。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可免费使用。
  三、学用结合,认真做好《标准》培训工作
  《标准》系统总结了我国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的经验,吸收了国内外先进成熟的新技术和新方法,在示范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的方法、指标体系、模型、参数及有关规定,对促进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精细化、推动公路养护决策科学化和养护工程实施精准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标准》的培训工作,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采用自学和专家集中培训等方式开展培训。2019年,各单位应至少组织一次本辖区的集中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广大公路养护工作者正确理解、把握《标准》,为《标准》顺利实施提供人才和技术保障。
  部委托《标准》主编单位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为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标准》培训工作和MQI系统应用的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公路局李健,电话:010-65292746;公路养护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丁京平,电话:010-82364210,张海,电话:010-82364029。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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