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闽建筑函〔2018〕58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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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遏制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行为,切实维护工程招投标秩序。经研究,省厅决定于2018年8月1日起(以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日期为准)在开标环节,校验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以及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的软硬件信息,作为认定围标串标行为的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XML电子文档应当包含下列软硬件信息:固化时间、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如有)、投标人名称、CPU序列号、内存序列号、硬盘序列号、IP地址(如有)、网卡MAC地址(如有)、加密锁序列号、计价软件公司名称、计价软件版本号、数据时间戳。
二、省造价管理总站将修订《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增加编制工程造价电子数据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各计价软件公司应当在2018年7月1日前,完成计价软件升级。各计价软件生成工程造价XML电子数据文档时,获取软硬件信息并按照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下称“省行政监督平台”)开发单位提供的加密工具进行加密处理。
三、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在开标环节,应当公布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并自动校验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信息是否雷同,同时利用省行政监督平台开发单位提供的验证工具校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如有)的软硬件信息是否被篡改。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根据上述校验情况自动生成雷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还应当将各投标人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及校验情况,实时推送至省行政监督平台。
省厅将修订《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明确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软硬件信息雷同、篡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的软硬件信息等情形以及相应处理条款,修改开标要求、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等事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