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办监管函2018202号 政策状态:现行
- 客户评分: 政策价格: 免费
- 类型: 更多精彩微信扫描右边二维码进行关注!
河长制湖长制近期重点工作提示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筒称《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结合各地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展情况,现就近期重点工作提示如下.
一、按期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
1.全面建立河长制.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省份,要做好验收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建立河长制情况。 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对照全面建立河长制“四个到位”要求,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并扎实开展验收工作,重点抓好县、乡两级的验收。各地要根据地方各级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河长湖长调整,公告工作.
2.落实湖长制指导意见。 各地要根据《指导意见》以及水利部印发的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通知,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湖长制工作.巳经实施溯长制的地区,要按要求完善湖长制体系;尚未实施湖长制的地区,要逐个湖泊明确各级湖长,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建立长效管护机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湖长制.
二、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3.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11个省(直辖市),要针对2017年组织开展的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发现的问题,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逐项整改落实。 其他省份要按照水利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与规范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水利部将组织督导检查.
4.开展长江干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沿江有关省(直辖市)按照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长江千流岸线保护和利用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抓紧完成自查,并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水利部将遁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现场核查、抽查.
5.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长江经济带11个省(直辖市)要按照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要求,在3月底前完成点位排查,全面清查排查范围内存在的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点.
6.开展相关专项行动。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督促落实间题整改.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7.依法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 各地要按照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的目标,精心组织,倒排工期,加快进度,强化督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要
设立界桩和标识牌.
8.加快河湖名录调查。 各地要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査的基础上,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河湖(含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的分布、数量、位置、长度(面积)、水量等基本情况,制定完善河流湖泊名录.
9.建立一河(湖)一档. 各地要收集完善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资源、水功能区、取排水口、水源地、水域岸线等基础信息,逐步建立省、市、县级河(湖)长相应河湖的一河(湖)一档,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建立其他河湖一河(湖)一档.
10.编制一河(湖)一策, 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流,巳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省份在2018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一河一策,其他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2018年年底前编制完成一河一策.同时,要压茬推进其他河湖一河(湖)一策编制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
11.开展督导检查。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将遁时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各地要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专项督查,并强化问题整政.
12.加强工作考核.水利部继续将河长制工作纳入2017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各地要根据《意见》要求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
五、加强调研和培训
13.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各地要抓紧做好全国河长制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填报工作,同时加快本地区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全国与地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为各级河长湖长决策、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提供平台.
14.深入调查研究。各地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案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宣传推广. 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活动,加大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意识.
15.加强培训交流, 经中央组织部批准,水利部将组织部分地市级、县级河长进行培训研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加强对基层河长湖长的培训,同时,加大对各级河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