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湘建价〔2018〕43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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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对《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湘建价〔2001〕72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并予以重新公布,现就修改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说明第三条“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如耐酸防腐、保温隔热等项目,可直接套用九九估价表中的相应项目”修改为“本定额中未列入的项目,参照2014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执行。”
二、总说明第九条“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按九九估价表附录二中的相应强度等级予以调整”修改为“砌筑砂浆及砼强度等级除注明者外,预制砼及现浇砼构件均按C30砾20取定,砌筑砂浆按混合砂浆M7.5取定。设计要求采用的强度等级与定额取定不同者,可按设计进行调整”。
三、总说明第十条“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材料预算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均按九九估价表相应单价取定。根据省建设厅湘建〔2000〕价字第195号:‘关于颁发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办法的通知’,以及省定额站建定建〔2000〕30号‘关于调整机械费的通知’,故本定额与九九估价表持同步调整。即按本定额汇总后的机械费增加8%,人工费按省建设厅建定价〔2000〕38号文件规定调整,增加的机械费和人工费在费后税前计列”修改为“本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以及机械费中的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现行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进行调整;材料预算价格以及机械费中的燃料及电的单价按编制期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计取。
四、删除总说明第十一至十四条。
五、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执行,原《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中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废。
六、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套用定额及概算相关费用计算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执行;单位工程概算费用标准及计费程序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以下简称16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等文件执行。即将160号文附录K.5、K.6单位工程概算费用计算程序及费率表第6项“规费”中(1—5项)的费率由3.78%调至3.75%。
七、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4月30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