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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政策编号:鄂建文[2018]63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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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住建厅关于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鄂建文[2018]63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省厅制定了《省住建厅关于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湖北省住建厅关于服务建筑业民营企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帮助解决我省建筑业民营企业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推动建筑业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 

  一次办好”,民营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为民营企业提供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服务,打通数据通道,减少申请材料。优化供水、供气报装办理流程,实现集中办理、限时办结。在推荐和确定全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时向民营企业倾斜,确保民营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60%,在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厅审批办、厅城建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建设信息中心,排第1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压缩项目审批时限。推广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办法,为民营企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量身打造”更为优化的项目审批实施方案。通过优化审批阶段、简化流程,推动并联审批、多图联审,精减审批材料、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一张蓝图、一个系统、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等改革方式,在2019年将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下一步压减至9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厅审批办、厅城建处、厅设科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省建设信息中心) 

  三、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民营建筑业企业在银行授信体系中的信用度和透明度。积极主动与金融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每年举办1次民营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合作活动。将诚信经营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建立银企信息交互新模式,当好“牵线搭桥”中间人。(责任单位:省建管局) 

  四、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探索建立省级建筑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选择部分地区建立本地区的信用等级评价细则并开展试点,将企业的资信能力、既往业绩、市场行为等综合因素科学量化,为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施工企业提供更为透明、直观的信息披露,为诚信经营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提供信用支持。推进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差异化监管、资质审批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厅法规处、省建管局、省质安总站) 

  五、提供劳务信息支持。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至2019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打造全省建筑工人信息服务平台,维护民营企业和建筑工人之间的合法劳动关系和工资权益,利用行业部门的数据资源,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的用工、务工信息服务,挖掘市场劳务潜力,推进劳务基地建设,缓解民营企业用工难。(责任单位:省建管局) 

  六、强化工程款支付保障。督促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规范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规范合同条款,提升风险意识。(责任单位:省标准定额总站、省建管局) 

  七、有效应对建材价格波动。积极应对砂石料等建材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成本问题,建立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出台建材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更新信息指导价。适时发布工程款结算调价指导意见,明确风险责任及解决办法。督促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公平、公正地执业,维护民营企业合法的经济利益。(责任单位:省标准定额总站) 

  八、支持发展绿色建材。推进开展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行动,发布新技术推广目录和绿色建材产品目录,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从严把控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关口,将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控列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的重点,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的绿色建材产品,保护民营企业的正当利益。(责任单位:厅设科处、省质安总站、省建设科技节能办) 

  九、加大质量创优力度。鼓励开展优质精品工程创建活动,推动解决优质工程奖项数量与我省现有的工程建设规模不匹配的问题。切实加强重大民生工程、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协调相关行业协会及时组织企业开展培训学习,帮助民营企业掌握优质工程创建、申报、评审要求。加大对民营企业创优目标工程项目可行性评估、策划和过程的指导,大力支持推荐民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项。(责任单位:省质安总站、厅人事处) 

  十、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各级住建部门要开展领导定点联系服务建筑企业活动,构建目标清晰、高效协同、配套完善的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到联系的民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 2 次,各级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邀请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分析住建经济形势、听取意见建议等不少于 2 次。设立网上诉求通道,建立“有诉必回”的工作机制。相关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民营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厅各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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