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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决定3月1日至4月15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督查。按照《关于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督文【2017】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1月23日李克强总理在考察灾后重建的云南鲁甸,再次关注农民工欠薪问题。并要求:“农民工欠薪发现一起解决一起。这一问题必须反复抓、抓到底,既治标又要治本,这是政府必尽的责任。”各地要站在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出发,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住建部门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当作当前一项大事来抓,配合人社部门协调解决欠薪源头性问题,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工作落实落靠。
二、开展排查工作。各地要认真组织排查,重点排查已建在建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欠薪整治、改进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范拖欠工资情况;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各种方式要求建筑企业带资承包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对春节前排查出的124个欠薪风险隐患逐个进行复查,将其中尚未解决的和新发现的风险隐患一并作为此次排查的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大处罚力度。对有举报投诉或发生过拖欠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重点监督,对屡次上访反映拖欠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对拒不解决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企业,各地可以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列入“黑名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采取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四、健全应急处置。各地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健全应急工作机制,落实专人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话畅通,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坚决维护社会稳定。
五、严肃问责。各地要如实、按时上报排查情况,如国务院督查组来我省督查工作中发现隐瞒不报,遇到问题不解决、不处理的,一经发现,将上报省有关部门启动追责程序。
六、按时报送情况。各地请于4月1日前将排查报告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曝光典型案件情况;转办案件线索查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一步改进工作的举措和建议等。
联系人:王艳,电话:0451-53670708,电子邮箱:528272961@qq.com
附件:欠薪项目清单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