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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河长制办公室、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流域管理机构:
加强农村河湖管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自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特别是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各地狠抓落实,不断加大治理保护力度,农村河湖面貌有了明显改善,但“脏乱差”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较为普遍,管护主体不落实、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农村河湖管理任务艰巨。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落实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的治水思路,通过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着力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适应的农村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打造干净整洁、生态宜居、管理有序的农村河湖,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实施范围。农村地区全部中小河湖,包括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下湖泊,以及各地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的农村沟渠、山塘等。
(三)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农村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清”“管”并举,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农村河湖管理。2019年年底前,农村河湖“脏乱差”面貌明显改善;2022年年底前,农村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在此基础上,持续发力、久久为功,采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推进农村河湖系统治理,推进农村河湖面貌持续好转,为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创造条件。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村河长湖长体系。各地要在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湖长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河长湖长体系延伸到村,设立村级河长湖长,作为农村河湖管护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巡河护河职责,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主体“缺位”问题,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河湖管理保护机制。
(二)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河湖“清四乱”。根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摸排查清农村河湖“四乱”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对河岸垃圾清理、水面保洁、河道清障等能够立竿见影的工作,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对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长期工作,要明确治理措施和责任部门,列出时间表,持续打好攻坚战。
(三)科学编制农村河湖“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全面摸清农村河湖家底,完善河湖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建立“一河一档”。针对农村河湖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各村实际和河湖管理需要,考虑季节性河流、长流水河流特点,科学编制“一河一策”,提出问题、目标、措施、任务和责任等五个清单,列出时间表、路线图,1—2年为周期滚动编制。
(四)全面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区分乡镇和村庄、无人区等不同情况,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按照全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总体安排,全面完成划定任务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五)落实农村河湖巡河护河人员。以村为单元明确巡河员、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水面和堤岸保洁等工作,及时将发现的河湖管理问题提交村级、乡级河长或县级河长办处置。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富余劳动力作为巡河员、保洁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办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农村河湖管理作为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省级负责,市、县分级具体落实的要求,全力推进农村河湖面貌显著改善。要主动提请相关河长湖长巡河履职,积极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农村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和经费保障。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以及河长、湖长领导下,牵头组织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细化农村河湖管理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加强组织协同和监督实施。
(二)强化暗访和考核问责。各地要建立常态化暗访机制,及时掌握农村河湖管理情况、河长湖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要在河长制考核中加强对农村河湖管理工作的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依法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做到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水利部将组织暗访了解各地工作情况,对发现的突出问题,采取一省一单、约谈、通报、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三)建立农村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各地要在“清四乱”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河湖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护河等制度,明确管理主体、人员,落实经费来源,完善农村河湖水行政执法机制,确保农村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四)加强农村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全国河长制信息系统、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建立城乡融合、一体化的农村河湖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张图”管理,做到农村河湖突出问题能上图,重点河段、敏感水域能监控。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基层河长湖长、县乡级单位河湖管理人员、巡河员、护河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河湖管理业务技能。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农村河湖管理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健全公众举报制度,搭建农村河湖管理公众参与平台。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