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鄂政函〔2017〕102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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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湖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省人社厅:
你厅《关于报请省政府分管领导任湖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召集人的请示》(鄂人社文〔2017〕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湖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同时撤销湖北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湖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17年7月22日
附件
湖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7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省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人民政府建立湖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订我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起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监督考评等制度性文件,部署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工作;
(三)加强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开展联合调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通报工作进展,督促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以及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五)掌握工作动态,分析研判形势,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涉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大问题;
(六)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人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信访局、省总工会、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武汉铁路局等15个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省人社厅为牵头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社厅(简称治欠办),由省人社厅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承担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由牵头部门将各方意见汇总报省政府决策。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结合本单位职责主动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督促本系统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湖北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黄楚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召集人
吕江文 省政府副秘书长
肖菊华 省人社厅厅长
成员
王玉祥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干永平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张正军 省司法厅副厅长
黄 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金刚 省人社厅副厅长
万寿雄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总队总队长
李 斌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
姜友生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王万林 省水利厅总工程师
傅立民 省国资委副主任
彭明方 省工商局副局长
董新发 省信访局副局长
刘晓林 省总工会副主席
易寿生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朱春霞 武汉铁路局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