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编号:津建筑[2008]945号 政策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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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市建委决定从10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活动.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
建筑[2008]945号 签发人:刘翠乔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局、集团(总公司),施工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要求,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及时、足额、顺利拿到工资,巩固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季结算”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市建委决定从10月中旬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施工程项目工地,包括年内已竣工的工程项目。
二、专项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情况;
(二)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的合同备案和合同履约情况;
(三)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包括现场考勤制度、农民工实名制备案信息上传制度、劳务队长持证上岗情况;
(四)用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三、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成企业自查、区(县)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从10月25日至11月15日)
1、各施工企业应当对照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以总包项目部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在施工程自查,对各项目部被拖欠工程款数额,以及应支付未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材料款等情况一一摸底。各总包项目部须于11月20日前,将本项目的自查表(见附件1)报送工程所在区(县)建委。
2、各施工企业应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掌握本企业所有在施项目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情况。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立即处置,并落实专人督促整改。
3、各省驻津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依照各自管理职责积极督促、指导所属施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区(县)全面检查阶段(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
1、各区(县)建委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立即部署各工程总包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于11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总包项目部上报自纠自查表汇总情况(见附件2)上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
2、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和市建设市场监察站将成立多个检查组,协同各区(县)建委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表见附件3),区(县)建委应通过各总包项目部网上上报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在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工作。各检查组对未达标的工地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各区(县)建委于12月25日前,将本辖区内在施工程项目的检查汇总情况(见附件4)上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
(三)全市重点抽查阶段(从12月5日至1月15日)
在重点抽查阶段,由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市有关部门分区(县)联合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表见附件5),并追踪检查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存在较大隐患的工程项目。
对存在违法违规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曝光处理,并记入天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把农民工工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各区(县)建委、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全力以赴地把这次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好。
(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采取市、区(县)两级联合,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市施工队伍管理站、市建设市场监察站、各区(县)建委应协同一致开展检查,对市管、区(县)管理的项目分别列清、逐一检查,绝不放过。在各区(县)全面检查中,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同时在现场。
总包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准备好相关资料(见附件6)。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在开展检查活动时,应公开举报投诉渠道,对不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存在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联系人:王利俊 联系电话:24148038
特此通知
附:1、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
2、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自查情况汇总表;
3、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表;
4、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情况汇总表;
5、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施工现场需提供材料及检查项目
6、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整改通知书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关链接: 附件4:检查汇总表.xls
附件3:检查表.xls
附件1:自查表.doc
整改通知书.doc
附件2:自查汇总表.xls
附件5:施工现场需提供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