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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清欠维稳工作的通知》

政策编号:渝建〔2018〕633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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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2019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清欠维稳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清欠维稳工作的通知.png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批示精神,按照人社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8〕3号)、全国及我市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清欠维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

  清欠维稳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前谋划,精心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清欠维稳工作实施方案,全力以赴解决好岁末年初农民工欠薪问题,力争做到“一个基本”、“两个零发生”(所有欠薪案件春节前能够基本结案,所有政府投资项目欠薪案件零发生,坚决避免欠薪讨薪发生重大的恶性事件),维护2019年“两节”期间建筑领域和谐稳定。

  二、强化责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督促本辖区项目参建主体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对因履责不到位、处置不力而引发农民工集访、群访事件责任主体,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不良记录或屏蔽其入渝信息。

  三、落实“一金三制”,完善支付保障

  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一金三制” (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名管理制、工资专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惠减免政策,持续完善实名管理制,大力推行工资专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现工资保证金全覆盖、“三制”项目实施率达95%以上的目标任务。
  建设单位要将工资专户管理制度相关内容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补充协议或写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并按照约定将不低于已完工产值的25%作为工资款单独拨付至工资专户;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开设工资专户并通过专户代发工资,及时将工资发放情况填报至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现场工资支付的监督,发现工资款拨付不及时、工资专户异常、项目有拖欠工资隐患或投诉的,及时向项目属地城乡建委报告。对不按照要求推进相关工作的,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督促责任主体立即整改,并严格按照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予以扣分。

  四、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清欠合力

  强化与本地信访、人社、公安、财政、司法等部门的联动,互通信息,形成清欠维稳工作合力,快速妥善处置因拖欠工程款等原因造成的集访、群访讨薪事件。要坚持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拖欠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应对,妥善处置,坚决避免事态扩大升级;对于发生到市集访群访事件的区县项目,属主城区的应在接到通知1小时之内到场接人,属远郊区县的应在合理通勤时间内到场接人。

 五、扎实开展排查,加大督查力度

  (一)自查整改(即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在建工程项目立即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拖欠隐患项目自查表》(附件1),经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劳务四方签章(劳务负责人可签字盖手印)后在项目现场张榜公示,同时将自查表拍照上传至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复印件抄报项目属地城乡建委;对自查发现存在拖欠隐患的项目,应建立拖欠隐患台账,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附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清单(包括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拖欠金额、联系电话等),责任单位要书面承诺限期整改,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原则,逐一整改销号,相关资料要在项目留档备查。
  (二)排查整治(2018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对本辖区所有在建项目开展拖欠隐患全覆盖排查整治,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严查项目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对排查出的拖欠隐患要建立清单,并填写《拖欠隐患排查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拖欠隐患项目情况统计表》(附件3),对拖欠隐患实施分级分类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将风险隐患化解、稳控在基层;对于重大案件,要实行领导包案,限时解决;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要主动作为,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不发生欠薪问题。
  (三)全市督查(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落实“10.28”全市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稳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行动的通知》(渝建〔2018〕598号)时间要求,同步开展清欠维稳交叉检查、大督查和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内容对照《拖欠隐患督查检查表》(附件4)逐项进行,重点包括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及“一金三制”落实情况。
  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及时梳理总结本辖区拖欠排查情况,将《拖欠隐患排查项目汇总表》和《拖欠隐患项目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我委;之后于每周五下班前动态报送。联系人:武刚、王政,联系电话(传真):63872176、63673831,电子邮箱:3476402853@qq.com。

六、强化考核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按照治理欠薪目标管理要求,我委将对照《重庆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渝府办发〔2018〕118号)及考核细则,从“一个基本”、“两个零发生”目标完成情况、“一金三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进行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区县将进行通报、约谈;对因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处理。

  附件:
1.拖欠隐患项目自查表
  2.拖欠隐患排查项目汇总表
  3.拖欠隐患项目情况统计表
  4.拖欠隐患督查检查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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