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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湖南省 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政策编号:建办市函〔2019〕410号 政策状态: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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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行标 更多精彩微信扫描右边二维码进行关注!
摘要: 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湖南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方案>的函》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湖南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南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将发展装配式建筑列为全省“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十大新兴产业和二十条优势产业链之一,通过5年的努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迅速,年产能和综合实力已居全国前列。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3748万平方米。目前,湖南省钢结构产业基础较为雄厚,2018年全省粗钢产量达到2308万吨,现有钢结构产业链上企业50多家,其中国家级产业基地3家、省级产业基地6家。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要求,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以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为重点,稳步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建立完善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加快推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制度、机制和模式创新,支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功能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的推广应用,探索构建新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体系、材料体系、产品体系,在设计、生产、施工、管理、运营维护全过程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移动互联网及大数据等新技术,将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研发和项目设计、建造、运营维护、监管全过程纳入湖南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统一管理,促进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逐步实现智能化建造。

  2.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针对当前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存在的产业链不配套、技术体系不成熟、标准化程度不高、质量品质不优、建造成本偏高、市场认可度较低、各类人才紧缺等突出问题,在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集中发力,统筹解决湖南省推广建设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瓶颈问题和共性难题,争取在试点城市(县区)试点项目中取得突破。

  3.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综合考虑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产业基础和基地分布,以及原材料供给和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体系特点等情况,结合区域优势和项目需求,动员钢结构龙头企业积极参与,统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链协调发展。

  4.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出台支持政策,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农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等建设项目中优先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的商品住宅和农村居民自建房逐步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鼓励装配式建筑重点推进地区和龙头企业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

  5.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严格落实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完善设计、生产、施工、验收标准体系,推进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及质量监测,确保试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

  (三)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2019-2021年),通过试点,初步建立切合湖南省实际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熟的技术标准体系,培育5家以上大型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总承包企业。完成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项目实践,重点解决困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三板”配套、产品功能、系统集成、成本过高和质量品质不优等突出问题,为规模化推广应用树立标杆,积累经验。形成湖南省绿色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

  二、试点范围

  全省确定长沙市、株洲市、娄底市、邵阳市、吉首市、岳阳市湘阴县、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为国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城市(县区)。各试点城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7月底前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2019年度试点项目。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落地。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制定本地区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的三年行动计划,在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和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以及社会投资的商品房住宅项目中,选择规模较大的统规统建的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在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中推广装配式轻钢结构农房。要求每个试点城市(县区)每年试点示范项目不少于2个。

  (二)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标准体系。梳理现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加快编制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装修设计标准和施工验收标准、通用技术体系导则,鼓励行业协会编制团体标准,不断完善湖南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技术标准体系,统一编制相对固定的钢结构常用构配件通用设计标准化图集,推动钢结构构配件标准化、通用化,促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专业一体化协同设计。

  (三)推广适用技术、推进技术创新。结合湖南省正在研发建立的全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智能建造平台,加大BIM技术在试点项目的全过程推广应用,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鼓励钢结构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适用技术。重点推广BIM全专业正向设计、工厂数控化自动加工焊接,工地智慧施工和全过程信息化管控等新技术应用,提高钢结构行业高端智能制造水平。

  (四)加快形成完整的全产业链。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加快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产业配套,引进国内钢结构装配式设计和施工龙头企业。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开发生产标准化建筑用钢,加强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总承包企业的合作、联动。重点支持装配式新型一体化复合板材专业生产企业,鼓励钢结构装配式施工企业与当地其他类别建筑施工企业强强联合,建立上下游产业协作关系。发挥产业联盟优势,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带动力的钢结构住宅建设产业集群。

  (五)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各试点城市(县区)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中,应采用全过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EPC)方式建设,采用全装修成品房交付,改变现行工程建设条块分割的组织模式,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成品交房标准及质量维修制度。支持钢结构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对满足条件的企业,可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加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生产、施工、管理各类人才的培养、培训,形成有效机制,重点培养设计类人才、工匠型技工,重点引进土建技术人才,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厂制作、建筑安装、管线设备、装饰装修等环节产业工人的技能技术水平及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装配式建筑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试点城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地区发展目标,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支持政策。各试点城市(县区)要制定支持本地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政府投资的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农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项目,对列入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区)、危房改造、抗震改造试点项目要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对试点地区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程发包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符合法定不招标条件的,经建筑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直接进入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2.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商品住宅项目确定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的,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奖励3%的容积率,项目完成±0.000以下基础工程后,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对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的试点项目,如采用的技术体系暂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国家和地方标准时,团体标准可作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施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4.对省级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钢结构企业或在试点地区承接试点项目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能力的钢结构企业,可按相关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钢结构施工总承包试点。

  5.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的试点项目,优先享受各级政府对装配式建筑的奖补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中推广应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项目,根据企业在省内生产、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面积等情况,由省、市、县财政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湖南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加强质量监管和服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试点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监管,湖南省住宅产业化促进会、钢结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息交流、团体标准编制、技术咨询服务、产业工人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组织全省钢结构装配式设计、生产、总包企业参与试点地区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项目建设,为钢结构装配式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营造良好环境氛围。各试点城市(县区)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宣传相关基本知识,逐步提高社会及市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试点工作结束后,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城市(县区)进行评估,通过评估试点效果,总结各地经验,解决试点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湖南省全面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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