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400-965-0588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 062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2020 0623号建议的答复

 

 

实现民营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为我省民营建筑企业营造公平市场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发展活力

 

全省住建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准对标对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着力解决发展难题、优化服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积极营造良好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一次办好”,民营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为民营企业提供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和告知承诺、邮政送达等便利化服务,打通数据通道,减少申请材料。在推荐和确定全省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时向民营企业倾斜,确保民营企业数量占比不少于60%,在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是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时限。我省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30条”要求,今年,武汉、襄阳、宜昌“一主两副”城市市区率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达到“806040”的改革目标,即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全省已基本实现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事项精减至75项以内,审批时限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今年将采取更加精细精准和差异化的改革措施,打通与各部门审批系统融合的堵点,进一步优化审批、监管和验收等工作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力争在“一主两副”城市市区率先实现“806040”的改革目标,支持其他地区参照学习,深入推进提速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进一步清理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性壁垒。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的原则,支持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不得设置限制、附加条件和禁止、歧视性条款。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权、创新权益、自主经营权和名誉权。支持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发挥成员企业在不同地域、专业领域的比较优势;引导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实行资产重组,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四是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各级住建部门开展领导定点联系服务建筑企业活动,构建目标清晰、高效协同、配套完善的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领导干部到联系的民营企业调研、现场办公每年不少于2次,各级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邀请民营企业负责人参加座谈、分析住建经济形势、听取意见建议等不少于2次。设立网上诉求通道,建立“有诉必回”的工作机制。相关重大决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民营企业负责人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根据我省民营企业特点,推动创新金融服务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积极协调省政府金融办对接大型国有和商业银行省分行,畅通建筑业企业与注册地支行对接渠道。全面发动全省各级建管部门开展银企合作推动工作,形成全省“一盘棋”,同时探索建立省级建筑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引导民营建筑业企业积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民营建筑业企业在银行授信体系中的信用度和透明度。积极主动与金融行业主管部门沟通联系,每年举办1次民营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合作活动。将诚信经营的民营建筑业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建立银企信息交互新模式,当好“牵线搭桥”中间人。今年以来,省住建厅组织了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与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等六家建筑企业签订“建筑业支持与纾困计划”。根据协议,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在未来两年内将向湖北建筑业企业提供不低于1000亿元综合信用支持,进一步提振建筑业企业信心,支持全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举办了金融支持住建行业发展专场活动,省住建厅及12家住建行业企业分别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根据省住建厅与兴业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兴业银行2020年意向性向全省住建行业相关企业提供不低于800亿元综合信用支持,重点支持我省城建行业企业及棚户区改造、生活垃圾处理等项目建设。

 

针对湖北省建筑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大的普遍性问题,省住建厅将加大与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与沟通,根据我省民营企业自身情况,着力推动创新金融服务,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纳税贷、项目贷、股权贷和信用保险业务;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金融创新;对企业在省内外承接政府投资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在湖北省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等。

 

三、强化工程款支付保障。一是深化工程结算制度改革

 

审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设项目的独立审计督导和财务评价。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产权登记,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积极推行工程价款过程结算,2018101日起,建设周期超过2年以上的项目,应按照经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同步完成进行过程结算;2020年开始,所有工程项目实行工程价款按分部工程过程结算。省住建厅将督促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的理由,验收合格的分部工程必须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并支付,缓解民营企业资金压力。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规范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拖欠民营企业工程款。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规范合同条款,提升风险意识。二是探索建立省级建筑行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将建设单位的资信能力、既往业绩、市场行为等综合因素科学量化,对于不按合同履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85


0

0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自:XXX(非计支宝)”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微信咨询
微信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