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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9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翟海峰代表提出的第490号建议由我厅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我厅非常重视清偿政府性工程欠款保障建筑业健康发展工作,近年来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带头履行清理偿还拖欠工程款。把偿还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作为年度实绩考核指标,对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其新建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过程计量签认制度。

 

二是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健全治理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施工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方式。政府投资工程严禁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建设单位如存在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情形,不为其新项目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是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推行工程保证保险的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和工程款支付方面推行工程保证保险。进一步降低建筑业企业资金成本,解决履约纠纷频发、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是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及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情况。

 

五是建立拖欠“黑名单”记录,将拖欠行为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加大企业违法违规的成本。

 

下一步,我厅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落实施工过程结算制度,严格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二是鼓励企业采用保险公司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等履约担保形式,有效解决拖欠问题。

 

三是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及有意压低工程造价、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等可能导致拖欠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实行失信惩戒制度。对有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建设单位,特别是因拖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态势。合理有效运用信用记录,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在招标投标、质量监督、资质管理、评优评奖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管理。

 

 

                    2019529

 

发 人:揭新民

 

系 人:曹海龙

 

联系电话:0471-694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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