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算审计后 多付工程款当返还
广西新闻网西林11月16日讯(通讯员 黄卉菁 熊保明)政府投资的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多付的工程款应退还。11月11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即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退还工程款200多万元给西林县某局,并支付相应利息。
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西林县古障镇某村等3个村土地整理项目,中标价为5952015元。西林县某局与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合同价款5654415元为固定价格合同。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了项目经理部,组织工人施工,西林县某局依工程进度付工程款,累计已支付524万元。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经西林县有关部门审计后,作出《审计决定书》,确认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在该工程获得了多支付的工程款2292442.91元。
该项目为政府投资,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审计监督的权力,应以审计确定的金额作为最终决算的依据。西林县某局主张按审计确定的金额为工程价款金额,法院予以确认。西林县某局要求广西某集团有限公司退还工程款2292442.91元的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